[发明专利]包括将酸步骤与酶处理联用的生产差别化纤维素纤维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980163010.4 | 申请日: | 2009-10-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791923A | 公开(公告)日: | 2012-11-21 |
| 发明(设计)人: | B.J.德穆纳;O.马布里姆菲尔霍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布里亚塞鲁洛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D21C5/00 | 分类号: | D21C5/00;D01C1/00;D01C1/02;D21C9/00;D21H11/20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徐晶;李进 |
| 地址: | 巴西*** | 国省代码: | 巴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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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包括 步骤 处理 联用 生产 差别 化纤 纤维 方法 | ||
1. 生产纤维素纤维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在整个用于获得纤维素纤维的方法中将至少一个酸步骤与至少一个酶处理联用。
2. 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酶处理使用至少一种水解酶。
3. 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解酶选自纤维素酶、木聚糖酶及其混合物。
4. 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停留时间为40-240分钟,介质的pH为5.5-8.5且介质的温度为40-90℃,且水解酶的装料为0.10-2.0千克酶/吨纤维素。
5. 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水解酶为木聚糖酶时,在所述酶处理期间介质的温度为50-90℃。
6. 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水解酶为纤维素酶时,在所述酶处理期间介质的温度为40-80℃。
7. 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水解酶为木聚糖酶和纤维素酶的混合物时,在所述酶处理过程期间介质的温度为40-80℃。
8. 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酶处理在所述纤维的漂白程序之前施用且所述停留时间为40-240分钟。
9. 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酶处理在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漂白程序之后施用且在供销售纤维素干燥过程之前在反应器中所述停留时间为40-240分钟。
10. 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步骤在所述酶处理之前或之后序贯地施用。
11. 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酶处理在所述漂白程序期间施用以使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性质差别化。
12. 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酸步骤中,所述停留时间为20-200分钟,在所述介质中的温度为80-95℃且所述介质的pH为3-4.5。
13. 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酶处理与所述酸步骤之间的联用在其间存在或不存在所述纤维素纤维的洗涤的情况下发生。
14. 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纤维为桉树市场的纤维素纤维。
15. 纤维素纤维,其特征在于其通过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的方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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