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显示装置和电视接收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50946.3 | 申请日: | 2009-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573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23 |
发明(设计)人: | 毛利裕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9/00;G02F1/1333;G02F1/13357;F21Y10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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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显示装置 电视接收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灯;
底座,其用于配置所述灯;
光学部件,其配置于与所述底座夹着所述灯的位置;
灯夹,其安装于所述底座,保持所述灯,并且具有向所述光学部件突出的突出销;和
缓冲件,其设置于所述灯夹与所述底座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夹具有:从与所述灯相反的一侧与所述底座卡止的卡止部;和基底部,在所述基底部与所述卡止部之间夹入所述底座,
所述缓冲件至少设置于所述基底部与所述底座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夹具有从与所述灯相反的一侧与所述底座卡止的卡止部,
所述缓冲件至少设置于所述卡止部与所述底座之间。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缓冲件由热传导率低于所述灯夹的树脂材料构成。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缓冲件是发泡体。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灯夹具有从与所述灯相反的一侧与所述底座卡止的卡止部,
在所述底座设置有插入所述卡止部的插入孔,
所述缓冲件配置在面临所述插入孔的位置,并且呈黑色。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缓冲件与所述灯夹粘接。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缓冲件与所述底座粘接。
9.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所述照明装置;和
利用来自该照明装置的光进行显示的显示面板。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显示面板是使用液晶的液晶面板。
11.一种电视接收装置,其特征在于:
包括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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