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两阶段闩锁的连接器组件有效
申请号: | 200980149743.2 | 申请日: | 2009-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46361A | 公开(公告)日: | 2011-11-16 |
发明(设计)人: | 亚当.P.泰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科电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R13/627 | 分类号: | H01R13/627;H01R13/53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葛飞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阶段 连接器 组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连接器组件,更具体地,涉及一种具有配合的子组件的连接器组件,该配合的子组件具有将它们彼此固定的闩锁。
背景技术
在减小环境污染方面增加的燃料成本和增加的努力已经引领汽车工业朝向电动和混合电动车辆(HEV)发展。这些车辆的一个设计方面是考虑了高的工作电压。因此,这些车辆的特定的部件必须设计成以适应高的电压。这些车辆的电气系统包括在高电压下工作并且要求包括连接器的高电压通道的部件。例如,一些已知的电动车辆系统包括使用直到600伏特电压工作的部件。
在使用高电压的连接器应用中,存在特殊要求用于给用户提供安全以及防止损坏其他系统部件和连接器本身。例如,如果连接器在有效的高电压电力下未配合,就在这时,高电压连接器的配合导体断开,高电压电力可引起对连接器的严重损坏。因此,在一些应用中,高电压联锁(HVIL)电路用来保护连接器和其他系统部件使之免于由于高电压电力而产生的损坏。HVIL电路控制高电压电力以使高电压电力在高电压导体的配合和未配合时不是不起作用的(active)。在HVIL电路中,高电压导体的配合和未配合以及HVIL触头的配合和未配合的顺序受到控制以防止伤害用户或损坏部件。例如,HVIL电路可确保高电压导体在HVIL触头之前以及因此在启动高电压电力之前进行配合,HVIL触头未被配合,其在高电压导体未配合之前(以及在优选的延迟之后)停止(deactivate)高电压电力。
在这些应用中使用的连接器,必须提供高电压连接器和金属模块之间的稳定的、密封的机械和电连接,合适分路的HVIL,从连接器到金属壳体的屏蔽连续性以及必须在连接器未配合时提供触碰安全状况。一个问题是HVIL保护电路与高电压连接器的集成通常需要第二个连接器或在未配合的顺序过程中没有提供显著的延迟。
发明内容
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通过如在本文中公开的连接器组件提供的,该连接器组件可以是插头连接器组件或非插头连接器组件,例如插座连接器组件。连接器组件包括外壳和浮动闩锁。外壳从配合端延伸到端接端。外壳包括设置在配合端和端接端之间的柔性闩锁。配合端被配置成与管座连接器子组件配合。浮动闩锁可滑动地连接到外壳位于柔性闩锁和外壳的配合端之间。浮动闩锁在被配置为以锁闭在外壳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上的相对端之间延伸。当外壳沿着配合方向移动以与管座组件配合时,浮动闩锁随着外壳移动直到浮动闩锁的相对端之一与管座连接器子组件耦接。在浮动闩锁耦接到管座连接器子组件之后,外壳继续沿着配合方向相对于浮动闩锁移动使得浮动闩锁相对于外壳滑动直到相对端之一与外壳的柔性闩锁耦接。
附图说明
现在参照附图通过例子描述本发明,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配合的连接器组件的透视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图1所示的插头连接器子组件的透视图;
图3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图1所示的管座连接器子组件的透视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插头连接器子组件的分解视图;
图5和图6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图1所示的浮动闩锁的分解视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图1所示的插头外壳的透视图;
图8表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未配合的连接器组件的侧部的横截面视图;
图9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当插头连接器子组件从阶段0的未配合位置移动到阶段1的配合位置时插头连接器子组件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的部分的剖视图;
图10表示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插头连接器子组件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处于阶段1位置的连接器组件的侧部的横截面视图;
图11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处于阶段1位置的连接器组件的部分的剖视图;
图12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插头连接器子组件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处于阶段1位置的顶部的横截面视图;
图13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处于阶段2位置中的插头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的侧部的横截面视图;
图14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处于阶段2位置中的插头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的部分的剖视图;
图15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处于阶段2位置中的插头和管座连接器子组件的顶部的横截面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泰科电子公司,未经泰科电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80149743.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