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饮料及相关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27198.7 | 申请日: | 2009-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888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6-08 |
发明(设计)人: | 马可·切洛蒂 | 申请(专利权)人: | 马可·切洛蒂 |
主分类号: | A23L2/56 | 分类号: | A23L2/56;C12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2 | 代理人: | 陶贻丰;郑霞 |
地址: | 意大***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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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饮料 相关 制备 方法 | ||
1.一种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饮料通过被加入可饮用的液体中的辣椒的自然浸渍形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辣椒以范围在每1000ml可饮用的液体约0.1g至0.67g的比例被加入所述可饮用的液体中。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可饮用的液体是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辣椒以范围在每1000ml酒精液体约0.2g至0.67g的比例被加入所述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中。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具有范围在约8度至50度的酒精度。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具有范围在约10度至15度的酒精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是白葡萄酒或红葡萄酒中的任何类型。
8.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可饮用的液体是非酒精液体,例如果汁或其他非酒精的冷饮/软饮料。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1,所述辣椒以范围在每1000ml非酒精液体约0.1g至0.5g的比例被加入所述非酒精液体中。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使用的辣椒是干辣椒。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干辣椒具有范围在约4%至10%的相对残留湿度百分比。
12.如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干辣椒具有范围在约0.35至0.55的游离水值(aw)。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饮料不含有被除去的辣椒残留物。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饮料,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饮料含有辣椒素。
15.一种制备饮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方法涉及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其中所述辣椒被加入可饮用的液体中;
第二阶段,其中使得含有所述辣椒的可饮用的液体在室温下静止特定时段,从而获得所述辣椒向所述可饮用的液体中的自然浸渍;
第三阶段,其中所述辣椒残留物从所得到的浸渍液体除去。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第二阶段的长度范围在1天至8天之间。
17.如权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可饮用的液体是基于葡萄的酒精液体。
18.如权利要求16和17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第二阶段的长度范围在2天至8天之间。
19.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可饮用的液体是非酒精液体,例如果汁或任何其他非酒精的冷饮/软饮料。
20.如权利要求16和19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第二阶段的长度范围在1天至6天之间。
21.如权利要求15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以下事实:所述第三阶段通过过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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