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强度钢及其制造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980111883.0 | 申请日: | 2009-03-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24133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13 |
| 发明(设计)人: | 一宫克行;横田智之;西村公宏;鹿内伸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杰富意钢铁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C22C38/14 | 分类号: | C22C38/14;C22C38/58;C21D8/02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金龙河;樊卫民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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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强度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种高强度钢,其具有以下成分组成:
含有C:0.03~0.10质量%、Si:0.30质量%以下、Mn:1.60~2.30质量%、P:0.015质量%以下、S:0.005质量%以下、Al:0.005~0.06质量%、Nb:0.004~0.05质量%、Ti:0.005~0.02质量%、N:0.001~0.005质量%、Ca:0.0005~0.003质量%,
并且,Ca、S和O的含量满足下述(1)式,余量由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组成,
0<(Ca-(0.18+130×Ca)×O)/1.25/S<1 …(1)
其中,Ca、S和O表示各元素的质量%含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强度钢,其在上述成分组成的基础上,还含有选自B:0.0003~0.0025质量%、V:0.2质量%以下、Cu:1质量%以下、Ni:2质量%以下、Cr:0.7质量%以下和Mo:0.7质量%以下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
3.一种高强度钢的制造方法,将钢坯加热到1050~1200℃后,施加在950℃以上的温度范围内的累积轧制率为30%以上、在低于950℃的温度范围内的累积轧制率为30~70%的热轧,然后,进行前段冷却和后段冷却,前段冷却自热轧结束温度以5~45℃/秒冷却到600~450℃间的冷却停止温度,后段冷却自所述前段冷却停止温度以1℃/秒以上且不足5℃/秒冷却到450℃以下的冷却停止温度,
其中,所述钢坯具有以下成分组成:
含有C:0.03~0.10质量%、Si:0.30质量%以下、Mn:1.60~2.30质量%、P:0.015质量%以下、S:0.005质量%以下、Al:0.005~0.06质量%、Nb:0.004~0.05质量%、Ti:0.005~0.02质量%、N:0.001~0.005质量%、Ca:0.0005~0.003质量%,
并且,Ca、S和O的含量满足下述(1)式,余量由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组成,
0<(Ca-(0.18+130×Ca)×O)/1.25/S<1 …(1)
其中,Ca、S和O表示各元素的质量%含量。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高强度钢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高强度钢在上述成分组成的基础上,还含有选自B:0.0003~0.0025质量%、V:0.2质量%以下、Cu:1质量%以下、Ni:2质量%以下、Cr:0.7质量%以下和Mo:0.7质量%以下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高强度钢的制造方法,其中,对后段冷却后的钢实施450~650℃的回火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3~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的制造方法,其中,所述前段冷却以5~20℃/秒进行冷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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