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按摩机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80106325.5 | 申请日: | 2009-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594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福山美文;松浦畅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发美利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H7/00 | 分类号: | A61H7/00;A61H23/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郝传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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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按摩 机构 | ||
1.搭载于支承被施疗者上半身背部的靠背部内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具有以下结构:
具备以脊柱位置左右划分被施疗者上半身时分别与左半身和右半身相对应设置的内侧施疗子、与该内侧施疗子成对并在左右方向上向该内侧施疗子的外侧隔离设置的外侧施疗子、以及驱动这些施疗子的驱动设备;
通过所述驱动设备,可以改变所述内侧施疗子和所述外侧施疗子之间左右方向的隔离距离;
并且进一步具备在分别支承左右的所述内侧施疗子和所述外侧施疗子的同时,通过所述驱动设备绕轴芯旋转的第一支承轴;
该第一支承轴具有通过臂支承所述内侧施疗子的内侧倾斜轴、和通过臂支承所述外侧施疗子的外侧倾斜轴,所述内侧倾斜轴和所述外侧倾斜轴相对于所述轴芯具有互不相同的角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设备配设在左右的所述内侧施疗子之间,所述第一支承轴从所述驱动设备向左右方向延伸设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对于成对的所述内侧施疗子和所述外侧施疗子,具有能改变向被施疗者上半身背部相对突出的尺寸的结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成对的所述内侧施疗子和所述外侧施疗子具有向被施疗者上半身的背部交替移动的结构。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备在分别支承所述内侧施疗子和所述外侧施疗子的同时,通过所述驱动设备绕轴芯旋转的第二支承轴;
该第二支承轴具有通过臂支承所述内侧施疗子的内侧偏芯轴和通过臂支承所述外侧施疗子的外侧偏芯轴,所述内侧偏芯轴和所述外侧偏芯轴相对于所述轴芯偏芯设置,并且所述绕轴芯的相位互不相同。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侧施疗子与所述内侧施疗子相比,设置在被施疗者上半身的背部。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侧施疗子的尺寸比所述内侧施疗子大。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按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侧施疗子的硬度比所述内侧施疗子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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