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费-托催化剂无效
| 申请号: | 200980104227.8 | 申请日: | 2009-02-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90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 发明(设计)人: | 科内利斯·鲁兰德·巴廷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夫催化剂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1J23/75 | 分类号: | B01J23/75;B01J23/80;C10G2/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李丙林;张英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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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催化剂 | ||
1.一种适合于催化费-托反应的催化剂,所述催化剂包括负载在氧化锌上的钴金属,以及基于煅烧的催化剂的重量,按照金属计算在0.5wt.%到2.5wt.%之间量的氧化锆(IV)和/或氧化铝。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催化剂,其中,所述锆和/或铝的量在0.8wt.%到2wt.%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基于金属所述锌与钴的比率为75至0.1,优选20至0.3。
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基于所述煅烧的催化剂的重量,按照金属计算,锌的量在5wt.%到90wt.%之间,而钴的量在1wt.%到25wt.%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如本文中所定义的Δ-5μm为<7.5%。
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催化剂,其中,如本文中所定义的Δ-d[v,0.5]为<2.5μm。
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催化剂,所述催化剂包括负载在氧化锌上的钴金属,以及基于所述煅烧的催化剂的重量,按照金属计算在0.5wt.%到2.5wt.%之间量的氧化锆(IV)。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催化剂在费-托法或官能团氢化中的应用。
9.一种费-托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了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催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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