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脊椎骨接合术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80102769.1 | 申请日: | 2009-01-1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953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 发明(设计)人: | P·杜邦;R·阿萨克;J-f·达爱摩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沙整形外科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B17/70 | 分类号: | A61B17/7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马洪 |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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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脊椎骨 接合 装置 | ||
1.脊椎骨接合术装置,其由以锚固机构骑跨固定在患者至少两个椎骨上的板形件(1,13)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在未受应力时沿其纵向方向(XX)上具有弯曲,所述弯曲在所述板形件(1,13)的后表面6上沿其纵向方向(XX)形成凹槽和/或沿其横向方向(YY)上产生弯曲,和所述板形件具有弹性,所述弹性在安装板形件(1,13)期间允许所述弯曲伸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13)在未受应力时,沿其横向(YY)方向上具有弯曲,所述弯曲在所述板形件(1,13)的后表面6上沿其横向(YY)方向形成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13)沿其纵向(XX)和横向(YY)方向上都呈现弯曲。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锚固机构是由和所述板形件(1,13)一体形成的锚固钉(7、8、9、28;14、15、16、17、18)。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13)的侧边(4,5)具有至少一个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锚固钉(7、8、9、28;14、15、16、17、18)具有抗返回边(12)或抗返回钩(35)。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倾向于骑跨在两块椎骨上,并具有四个锚固钉(7、8、9、28),其中两个锚固钉(7、9)倾向于刺入所述椎骨之一,而另外两个锚固钉(8、28)倾向于刺入另外一块所述椎骨。
8.根据权利要求4至6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3)倾向于骑跨在三块椎骨上,并具有五个锚固钉(14、15、16、17、18),其中一个锚固钉(18)倾向于刺入所述中间椎骨。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13)具有凹槽或是孔口(37),设置在所述椎骨之间且由所述板形件(1,13)作用压缩的骨植入物可以穿入其中。
10.用于安装根据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脊椎骨接合术装置的器械(19),其特征在于包括:
管状杆(20),其设有把手(21)并在其近端携带所述板形件(1,13)预紧机构;
伸直杆(31),其能够在所述管状杆(21)内移动,并能够对所述板形件(1、13)施加推力或牵引力使其伸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器械(19),其特征在于所述板形件(1、13)的预紧机构由能够在同一平面内旋转的两个钳爪(22、23)组成,且器械(19)具有使所述钳爪(22、23)相互靠近的机构。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器械(19),其特征在于使所述钳爪(22、23)相互靠近的机构包括套在所述钳爪上的滑块(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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