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308958.1 | 申请日: | 2009-08-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065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16 |
| 发明(设计)人: | 李书福;杨健;顾伟明;陈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金刚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5D85/68 | 分类号: | B65D85/68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 地址: | 31805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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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轿车 包装 可回收 货架 | ||
1.一种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包括一长方形底架(9),其特征是所述的底架(9)的一端设有小件箱(1),紧接小件箱(1)设一轮胎框架(2),自轮胎框架(2)到底架(9)中部位置设一与底架成倾角的上车架(3),上车架(3)的下部及底架(9)的另一端止为下车架(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车架(3)下部的下车架(4)位置空间能容置被运输车辆的车头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车架(3)上设有若干处前定位(5)、后定位(7),前定位(5)和后定位(7)所设定的横梁相互平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9)上设有若干个前固定座(6)、后固定座(8),装配前固定座(6)和后固定座(8)的横梁相互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架(9)、小件箱(1)、轮胎框架(2)、上车架(3)、下车架(4)之间采用螺纹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轿车包装可回收货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轮胎框架(2)至下车架(4)的尾端长度大于被运输车辆的长度,底架(9)、上车架(3)、下车架(4)的宽度大于被运输车辆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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