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2.4G 频道无线音像传送接收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307233.0 | 申请日: | 2009-07-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926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 发明(设计)人: | 吴振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兴市正龙电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7/52 | 分类号: | H04N7/52;H04N5/38;H04N5/44 |
| 代理公司: | 杭州天欣专利事务所 33209 | 代理人: | 陈红 |
| 地址: | 314003***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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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2.4 频道 无线 音像 传送 接收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2.4G频道无线音像传送接收装置,属于影音采集传输播放设备。
背景技术
在家中或办公室中,为了能够随处欣赏高品质视觉、听觉的影音,电视迷及音乐迷们往往需要穿墙凿壁,破坏家中的装潢设计来实现各个房间之间的影音传输。非常不便。而现有的无线影音设备,往往存在需要许可证,干扰信号多,图像传输效果差的缺点。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合理、干扰信号较少,图像传输效果也较好的2.4G频道无线音像传送接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2.4G频道无线音像传送接收装置,其特征是:由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组成;所述的发射装置由发射处理器、编码器、发射电源、摄像头、麦克风、发射NAND FLASH存储器、发射NOR FLASH存储器和发射模块组成,其中摄像头和麦克风通过编码器与发射处理器相连,发射处理器与发射电源、发射NANDFLASH存储器、发射NOR FLASH存储器、发射模块分别相连;所述的接收装置由接收处理器、解码器、电视、接收电源、接收NAND FLASH存储器、接收NOR FLASH存储器和接收模块组成,其中,接收处理器与接收电源、接收NAND FLASH存储器、接收NOR FLASH存储器、接收模块、解码器分别相连,解码器又与电视相连。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发射处理器和接收处理器均采用三星高性能ARM9处理器。
本实用新型所使用的频段为:2.41475GHz、2.43275GHz、2.45075GHz、2.46875GHz。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输出格式为:NTSC或者PAL。
本实用新型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效果:由于采用不需要许可证的2.4G频率进行传送,频率较高,干扰信号较少,图像传输效果也较好。由于2.4GHz的FM信号可以穿透墙壁,在家庭中可将音像信号,从一个房间传到另一个房间,而不需要传输线。以2.4GHz的无线微波传输方式,将高品质的彩色画面及立体生的音效,传送到家中的任何一处。无线音像系统能让电视迷及音乐迷们,在家中或办公室任何一处享受到清晰悦耳、无噪声的影音视听效果,您不须穿墙凿壁,破坏家中任何一处装潢设计,便可轻松的享受高品质视觉、听觉的震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发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接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1:如图1、2所示,本实施例由的2.4G频道无线音像传送接收装置包括发射装置和接收装置两个部分。
发射装置由发射处理器1、编码器3、发射电源2、摄像头4、麦克风5、发射NAND FLASH存储器6、发射NOR FLASH存储器7和发射模块8组成,发射处理器1与编码器4、发射电源2、发射NAND FLASH存储器6、发射NOR FLASH存储器7、发射模块8分别相连,编码器4与摄像头4和麦克风5分别相连。
接收装置由接收处理器9、解码器14、电视15、接收电源10、接收NAND FLASH存储器13、接收NOR FLASH存储器12和接收模块11组成,接收处理器9与接收电源10、接收NANDFLASH存储器13、接收NOR FLASH存储器12、接收模块11、解码器14分别相连,解码器14又与电视15相连。
本实施例中的发射处理器1和接收处理器9均采用三星高性能ARM9处理器。
本实施例所使用的频段为:2.41475GHz、2.43275GHz、2.45075GHz、2.46875GHz。
本实施例所采用的输出格式为:NTSC或者PAL。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其零、部件的形状、所取名称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实用新型专利构思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简单变化,均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内。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结构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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