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快速拔销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306317.2 | 申请日: | 2009-07-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38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 发明(设计)人: | 邵九营;李书福;杨健;安聪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B27/08 | 分类号: | B25B27/08 | 
| 代理公司: |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9 | 代理人: | 尉伟敏 | 
| 地址: | 315800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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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快速 拔销器 | ||
1.一种快速拔销器,包括柱形的拉拔杆(1)以及设于拉拔杆(1)头部可与定位销钉(2)连接的连接头(3),其特征是,所述连接头(3)上设有与定位销钉(2)的螺纹孔(21)适配的外螺纹(31),在所述拉拔杆(1)上设有可沿着拉拔杆(1)轴向移动的冲击锤体(4),拉拔杆(1)的尾端设有限位挡块(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连接头(3)与拉拔杆(1)为可拆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可拆卸连接为螺纹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连接头(3)上设有一个与拉拔杆(1)端面贴合的凸肩(32),在凸肩(32)上至少设有一对平行的直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冲击锤体(4)是一个两端设有法兰(41)的圆柱体,其中心设有通孔(42),冲击锤体(4)可移动套接在拉拔杆(1)外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冲击锤体(4)呈鼓形,其两端设有法兰(41),冲击锤体(4)中心设有通孔(42),并且可移动套接在拉拔杆(1)外侧。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挡块(5)套接在拉拔杆(1)尾端,两者之间通过固定销钉(6)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挡块(5)套接在拉拔杆(1)尾端,两者之间通过固定销钉(6)固定。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快速拔销器,其特征是,所述限位挡块(5)套接在拉拔杆(1)尾端,两者之间通过固定销钉(6)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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