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303905.0 | 申请日: | 2009-06-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3922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24 |
发明(设计)人: | 陈文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文杰 |
主分类号: | H01R31/06 | 分类号: | H01R31/06;H01R13/66;H01R13/46;H01Q1/22 |
代理公司: |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何 为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汐***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插拔 天线 音频 转接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尤其是一种应用于可携式装置的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
背景技术:
手机已成为现代人生活中几乎不可或缺的一项电子产品,除了基本的接收拨打电话外,使用者对于手机上的各种功能的需求不断增加,例如在手机上听广播及音乐、玩游戏、及照相等等。
针对具备收音机接收器的手机,使用者可藉由将耳机插入手机的耳机孔中,此时耳机的电线除了传输音频讯号外,亦同时作为接收收音机广播用的天线,让使用者得以接收收音机广播讯号。然而,此举势必藉由耳机来收听广播,对于不习惯使用耳机的人而言,收听广播便成了一项不舒服的事情。再者,如果将广播接收的内容以扩音的方式播出,耳机线的收纳也成为一项恼人的问题。另外,通常原厂的耳机比一般3.5mm接头的耳机贵很多,甚至贵上好几倍。因此对于有需要再添购耳机的消费者而言,势必需要其它更经济的选择。除此之外现下坊间大部分的手机都具有音乐的功能,对于不习惯听耳机以及听不惯手机内建破喇叭的消费者而言,也有迫切外接扩音喇叭的需求。
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种创新且具进步性的天线及外接音频及耳机转换装置,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可应用于可携式装置以接收无线电广播并可将广播内容及MP3音乐传送到其它输出装置,并可连接一般3.5mm耳机以取代原厂耳机。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适用于可携式装置,包含:音频插头,可插入设置于该可携式装置内对应的插槽,以与该可携式装置进行通讯;天线芯片,与该音频插头电耦合,用以接收射频广播的音频信号,并将该音频信号透过该音频插头传送至该可携式装置;音频插槽,与该音频插头电耦合,以输出该音频信号;外壳,将该音频插头、该天线芯片及该音频插槽整合固定于其中。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另一种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适用于可携式装置,包含:音频插头,一端可插入设置于该可携式装置内对应的插槽,以与该可携式装置进行通讯,另一端具有连接端子;天线芯片,包括与该音频插头电耦合的连接端子,用以接收射频广播的音频信号,并将该音频信号透过该音频插头传送至该可携式装置;音频插槽,包括可与该音频插头电耦合的连接端子,以输出该音频信号;外壳,将该天线芯片及该音频插槽整合固定于其中,外露出该天线芯片及该音频插槽的连接端子;其中该音频插头与整合该天线芯片及该音频插槽的外壳为独立分开,可藉由机械性耦合而使该音频插头的连接端子与该天线芯片及该音频插槽的外露连接端子相接触,以进行电耦合。
上述电耦合透过焊接的电线来达成。上述音频插槽为3.5mm的音频插槽,并可与耳机、录音机、扩音机或扬声器连接。上述外壳由塑料制成。上述可携式装置为手机、MP3播放器、个人数字助理(PDA)或其它具收音机功能的可携式装置。上述天线芯片支持56至108MHz的接收频率范围。
如此,可应用于可携式装置以接收无线电广播并可将广播内容及MP3音乐传送到其它输出装置,并可连接一般3.5mm耳机以取代原厂耳机;并可针对不同可携式装置,替换不同的音频插头,而无需另外添购整合有天线芯片及音频插槽的装置,可增加其使用便利性及成本。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的内部连结的示意图。
图3是图1所示的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于实际使用时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另一实施例的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的示意图。
标号说明:
1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 1a可插拔天线及音频转接装置
2手机 3扬声器
10音频插头 10a音频插头
20天线芯片 20a天线芯片
30音频插槽 30a音频插槽
40外壳 40a外壳
201焊接电线组 301焊接电线组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文杰,未经陈文杰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303905.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