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显示装置的柜台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77948.6 | 申请日: | 2009-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641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黄金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金富 |
主分类号: | A47F3/00 | 分类号: | A47F3/00;G09F9/33;G09F9/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00 | 代理人: | 胡福恒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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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柜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显示装置,特别是指一种具显示装置的柜台。
背景技术
目前,已有餐饮店所使用的柜台具有一中空本体,一桌面,其设于本体顶端,一面板,其设于本体的外侧面。一般来说,柜台的桌面上大多仅会放置收款机、名片等物,而有些餐饮店为了能够宣传店内促销活动或是新菜单,则会制作海报张贴于柜台的面板上,或是制作立卡或是广告单放制于柜台桌面上。然而却会产生以下缺失:
在柜台上摆设过多立卡或是广告单而显得桌面凌乱,无法达到吸引顾客消费的功效。
由于店家促销活动时常在更换,每次皆需印制海报、广告单等,额外增加店家成本。
面板上多次拆装海报,时间一久,即会造成柜台表面无法回复的损伤。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具显示装置的柜台,其具有一显示装置,用以将店内促销讯息或是招牌等以动态方式展示于柜台前方。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具显示装置的柜台,包含有:
一柜台,具有一中空本体,一桌板,其设于该本体的顶部;
一透明面板,装设在该本体的前侧面;
一显示装置,其位于该本体内,具有一显示部,其设于该透明面板上,用以做一动态显示,一将该显示部固设于该透明面板上的固定部。
所述透明面板为一玻璃。
所述显示部为一液晶显示屏幕。
所述显示部是由发光二极管所构成。
所述固定部包含有若干L形扣件,分别以两侧边抵接该显示部,并分别以一端设于该透明面板,用以卡扣该显示部。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营业者可将店内讯息、招牌或是促销活动以不同形式,借助显示装置动态显示于柜台前方,用以吸引消费者;降低营业者宣传广告的成本,并可有效发挥宣传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的背面立体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在图1中a-a方向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兹举本实用新型的一较佳实施例并配合图示做更进一步说明如下:
请参阅各图1至图3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中所提供的具显示装置的柜台10,其主要由一柜台20、一透明面板30及一显示装置40所组成。
柜台20是被立设于营业场所的接待处,用以营业主与营业对象间之连络所需,举例而言,接待处就一般营业店面而言是位于入口处的显眼位置,进一步来说,柜台20具有一中空的本体21,立设于接待处的地面上,一桌板22,横向固设于本体21的顶部,用以摆放一般店面需要的器具,例如收银台等等;惟,关于柜台的具体技术内容乃属已知技术的范畴,其具体的内容虽有如上述者,但并不以之为限,且均为熟习本项技术者所知悉,因而在此即不再另加详述。
由玻璃所构成的透明面板30,是贴接固设在本体21的前侧端面,具体而言,可使透明面板30作为本体21组成的一部份,得以额外附加在本体21前侧端面上,而将本体21上所开设的前方开口予以封闭的方式而受固定,凡此,均属实施的具体态样,而在本实施例中,则使透明面板30作为本体21构成的一部份。
显示装置40,位于本体21内,具有一预定大小的显示部41,是经由透明面板30向外显示特定的讯息,一固定部42,用以将显示部41固设在透明面板30上;更进一步来说,其中:
显示部41是以动态方式显示业者招牌、店内讯息、广告等具体的图画或文字讯息,其构成的技术内容则可为液晶显示屏幕或由发光二极管等以光线变化所构成的广告牌、跑马灯、面板等。
而固定部42则是包含有两对L形扣件421,各对扣件421是以彼此相向对应的方式,各以一端固接于透明面板30上,而分别卡扣在显示部41的端缘,据以将显示部41予以定位,以确保显示部41所显示的讯息得经由透明面板30向外传递。
藉由上述结构的组成,具显示装置的柜台10可如同一般已用营业柜台的设置方式,被适当地设置在营业处所的接待位置上,而以透明面板30允许该显示部41向外传递特定的讯息,如短片、跑马灯、投影片等动态显示店内消费讯息、广告或促销的活动,作为招牌使用,从而除了可以达到成功宣传以及吸引消非者购买的效果外,显示装置40中所放送的内容系可随着活动而随时变更,营业者不需每次印制大量宣传单或是海报,以达成减省成本的效果。
由上可知,本实用新型所提供具显示装置的柜台10具有以下优点:
营业者可将店内讯息、招牌或是促销活动以不同形式,借助显示装置动态显示于柜台前方,用以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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