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表面下标记的玻璃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67575.4 | 申请日: | 2009-11-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7042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12 |
发明(设计)人: | 李兴华;C·R·尤斯坦尼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23/00 | 分类号: | C03C2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沙永生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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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表面 标记 玻璃 | ||
【权利要求书】:
1.玻璃,它具有表面下标记,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位于玻璃外表面下20-200微米范围内,所述标记具有平滑的边缘和不大于50微米的宽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其中所述的玻璃包含表面下线条,所述表面下线条由从顶视图看是圆形或椭圆的标记组成,其在空间上彼此至少90%重叠。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玻璃,其中所述表面下线条的宽度小于10微米。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玻璃,其中所述表面下线条的宽度为2-5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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