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电视有效
| 申请号: | 200920264479.4 | 申请日: | 2009-12-0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571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 发明(设计)人: | 张洋;陈红波;李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44 | 分类号: | H04N5/44;H04N5/64 |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谢伟;曾旻辉 |
| 地址: | 510663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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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电视 | ||
1.一种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该电视包括电视主体、底架及后撑架,底架的前侧边、后侧边分别与电视主体、后撑架的下部铰接,在电视主体的背面设有竖向的导轨,后撑架的上部通过定位机构与导轨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后撑架的上部设有定位销,在所述导轨上设有至少两个沿导轨纵向方向的销孔,定位销与销孔配合,在后撑架与定位销之间设有弹簧,所述定位机构为该定位销、销孔及弹簧。
3.如权利要求2所述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销、导轨及弹簧均为两个,两个导轨分别位于所述后撑架的左侧及右侧。
4.如权利要求3所述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后撑架上部的中央设有缺口,在该缺口内设有卡座,卡座的左侧及右侧均设有滑槽,沿上下方向,两个滑槽之间的距离不同;所述定位销背离所述销孔的一端为尾端,该尾端的尺寸大于定位销主体的尺寸,所述定位销穿过滑槽,且尾端被滑槽限位。
5.如权利要求4所述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销的尾端设有倾斜平面,该倾斜平面与所述滑槽的内侧相配合。
6.如权利要求3所述便携电视,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两个导轨的内侧设有导向槽,在所述后撑架上部的两侧分别设有导向柱,该导向柱能在导向槽内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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