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一次性防伪包装盒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52609.2 | 申请日: | 2009-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781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2 |
发明(设计)人: | 孔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孔虎 |
主分类号: | B65D17/28 | 分类号: | B65D17/28;B65D77/30;B65D25/10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张建成 |
地址: | 273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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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一次性 防伪 包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包装盒,尤其涉及一种一次性防伪包装盒。
背景技术
与本实用新型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公告号为201092401,专利号为:200720027169.1,名称为:一次性防伪包装盒的实用新型专利,它公开一种一次性防伪包装盒,涉及一种包装盒,尤其涉及一体成型并与透孔配合的一次性包装盒。包括塑料盒体和与盒体配合的底座,所述盒体顶盖与盒体一体成型,顶盖上有透孔,透孔间有连接点,盒体与底座之间通过凸起榫和榫母配合连接。本实用新型克服了普通包装盒不能防伪的缺陷,通过破坏一次成型的顶盖之间的连接点将包装盒打开,该打开方式对于包装盒是破坏性的,明显可见,不能恢复原状,而达到一次性防伪的目的,结构简单,美观大方。但是,在安装凸起榫和榫母配合时费时费力,不容易操作。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是针对现有技术所存在的缺点,而提供了一种底座和盒体扣合安装容易的,且只能通过破坏包装盒才能打开的一次性防伪包装盒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措施实现的:一种一次性防伪包装盒,它包括盒体和与盒体配合的底座,盒体带有与其一体制出的顶盖,顶盖或盒体上设置有透孔和连接点构成的开启线,所述底座侧壁上至少设置有两个突起,所述突起为由上至下高度逐渐增高的斜面,所述盒体内壁上设置有与突起配合的通孔。
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特点还有,上述突起的横截面为三角形。
上述突起的横截面为圆形。
上述顶盖的内顶面设置有定位结构。
上述定位结构为与顶盖一体制出的凹槽或凸环。
上述底座的上底面上设置有定位结构。
上述定位结构为凹槽和凸环。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可根据对上述方案的叙述得知,底座侧壁上至少设置有两个突起,所述突起为由上至下高度逐渐增高的斜面,所述盒体内壁上设置有与突起配合的通孔。这种由上至下的斜面或坡面结构设计,在安装底座和盒体时,由于突起上部的高度较小,因此在较小的按压力下,利用底座的变形即可将底座和盒体扣合,而需要拆时,由于至少有两个突起能够有效防止底座和盒体的分离,而需要将盒体内的物体取出时,只能采用破坏的手段或通过开启线将顶盖或盒体的上半部分打开,因此,其有效达到了一次性防伪的作用,而且容易安装。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2和图4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中两种突起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的左视图。
图5为图4的左视图。
图中,1、凸环,2、顶盖,3、连接点,4、透孔,5、盒体,6、凹槽,7、底座,8、突起,9、斜面,10、坡面,11、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一个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一次性防伪包装盒,它包括盒体5和与盒体5配合的底座7,盒体5上带有与其一体制出的顶盖2,顶盖2或盒体5上设置有透孔4和连接点3构成的开启线,当盒体5为塑料或与塑料材质相似或相近的材料制造时,所述开启线设置在顶盖2上最为合理,便于开启,此时,开启线最好为闭合的。所述底座7侧壁上至少设置有两个突起8,当然,若盒体5为三棱、四棱或五棱等多棱体突起的最佳数量为与多棱体的棱数。突起8为由上至下高度逐渐增高的斜面9或坡面10,如图3、图5所示,盒体5内壁上设置有与突起8配合的通孔11。如图2、图4所示,突起8的横截面为三角形或圆形或其它的规则或不规则的形状。顶盖2的内顶面 设置有定位结构,定位结构可以为与顶盖2一体制出的凹槽或凸环1;底座7的上底面上设置有定位结构,定位结构为凹槽6和凸环,定位结构方便盒体的物体安装固定,防止其晃动,便于运输。
通过这种由上至下的斜面或坡面突起的结构设计,在安装底座和盒体时,由于突起上部的高度较小,因此,在较小的按压力下,利用底座的变形即可将底座和盒体扣合,同时,由于至少有两个突起能够有效防止底座和盒体的分离,而需要将盒体内的物体取出时,只能采用破坏的手段或通过开启线将顶盖或盒体的上半部分打开,因此,其有效达到了一次性防伪的作用,而且容易安装。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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