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发光伞制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49849.7 | 申请日: | 2009-10-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4188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冯勇;张子露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勇;张子露 |
主分类号: | A45B11/00 | 分类号: | A45B11/00;A45B3/04;A45B25/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乾诚五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42 | 代理人: | 付晓青;杨玉荣 |
地址: | 3504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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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光 制品 | ||
1.一种发光伞制品主要由伞杆、支撑架和伞面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杆上安装一个发光装置,在伞杆的下部装配一个电子伞把,伞把内置电源和控制机构,电源经控制机构与发光装置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光伞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电子伞把包括伞把本体,伞把本体内安装电池箱,电池箱内设置电源,电源经控制机构与发光装置电连接后控制发光装置工作。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光伞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发光装置是由散射透光机构与一至多个微型发光二极管组合而成,散射透光机构与微型发光二极管安装组合后成环形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光伞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面为透光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光伞制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伞面为反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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