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43314.9 | 申请日: | 2009-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690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发明(设计)人: | 贺立琼;陈一萱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同联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C3/00 | 分类号: | F24C3/00;C10J3/82;C10J3/80 |
代理公司: | 成都天嘉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11 | 代理人: | 冉鹏程 |
地址: | 611130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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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物 气化 焦油 蒸馏水 回流 再次 燃烧 结构 | ||
1.一种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包括炉体(1),炉体(1)分为下段的供氧燃烧区(2)、中段的转化产气区(3)和上段的储料区(4)三段结构,炉体(1)的炉桥下方开有进风口,供风装置(6)通过进风管(5)与进风口相通,其特征在于:在炉体(1)的上段和下段各开有一个出气口,上段的出气口连通有第一采气管(7),下段的出气口连通有回流斜管(9),所述第一采气管(7)和回流斜管(9)均与灶具的供气总管(10)连通,供风装置(6)经供氧管(11)与灶头的供气总管(10)连通;所述回流斜管(9)与水平方向10至70度的夹角,且出气口沿供气总管(10)方向所述回流斜管(9)由低到高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供气总管(10)经供气斜管(17)连通供气支管(18),供气支管(18)一端连接灶头,另一端经回流竖管(19)连接所述回流斜管(9),所述供气斜管(17)与水平方向10至30度的夹角,且供气斜管(17)与供气总管(10)连接处沿供气斜管(17)与供气支管(18)连接处的方向所述供气斜管(17)由高到低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斜管(9)和第一采气管(7)通过三通管道(13)与供气总管(10)连通,回流竖管(19)经所述三通管道(13)连接所述回流斜管(9)。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炉体(1)的中段开有出气口,中段的出气口连接第二采气管(8),第二采气管(8)直接或经所述三通管道(13)与供气总管(10)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进风管(5)、供氧管(11)和回流竖管(19)上均设有通断阀门(14)。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生物质气化炉焦油和蒸馏水回流再次燃烧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供风装置(6)为鼓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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