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26406.6 | 申请日: | 2009-09-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971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2 |
发明(设计)人: | 张宝洲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宝洲 |
主分类号: | F24H1/44 | 分类号: | F24H1/44;F24H9/18 |
代理公司: | 淄博佳和专利代理事务所 37223 | 代理人: | 王立芹 |
地址: | 255120 山东省淄博市淄***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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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化 燃烧 节能 锅炉 | ||
技术领域
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属于锅炉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煤气双程运行的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
背景技术
传统水管锅炉中的加热水管一般直接安装在燃烧室内,加热水管安装在燃烧室上方,炉排管安装在燃烧室下方,通过炉排管上燃煤直接给加热水管加热。这种结构由于燃烧室面积有限,造成燃煤煤气热量尚未充分释放,就从烟囱中排除,耗能高,热效率低,同时由于煤气的不充分燃烧,对环境造成巨大危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实现煤气双程运行提高热效率的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该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包括锅炉体,锅炉体内设有燃烧室,燃烧室内设有炉排,其特征在于:锅炉体内加设有加热室,加热室与燃烧室并排放置,加热室内设有加热水管,加热水管两端分别与加热室壁连通,加热室内平行于加热水管垂直设有隔板将加热室分隔为双程的烟道,隔板与加热室壁封闭连接,上端留有烟道口,隔板右侧的加热室壁下方设有与燃烧室连通的过烟管,隔板左侧加热室壁下方设有引风机接口,燃烧室壁、加热室壁和锅炉外壁间形成水腔。隔板采用耐火砖浇注材料制成。
加热水管与水平线夹角为3°~10°,便于管内水加热后向上流动。
加热室上方设有上清灰口,下方设有下清灰口,用于清扫长期使用落在加热室内及加热水管上的煤灰。
燃烧室内设有两层炉排,炉排管倾斜设置在燃烧室中部,前端低后端高,便于加煤,炉排管排列较为紧密,使锅炉不但能够添加块煤燃料,同时可以添加面煤燃料,固定炉排水平设置在燃烧室底部,燃烧不充分的煤面将落在固定炉排上继续燃烧。
燃烧室下方设有煤灰室,用于清扫燃烧室内的煤灰。
锅炉外壁下部设有进水口,上部设有出水口,便于锅炉内水循环。
锅炉体顶部设有排气管,用于加热时锅炉内产生气体排放,及防止锅炉中水加热后溢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1、通过加设加热室和加热室内的隔板,延长了煤气通道长度,实现煤气双程运行,使煤气热量充分释放,有效增高锅炉内温度,提高锅炉的燃烧效率。通过实际测试表明,与普通燃煤锅炉相比,热效率可提高到82%,同时节约燃料30%。2、结构简单,减少了锅炉加工制作工艺,隔板采用耐火砖浇注材料,在高温下不氧化、不腐蚀,节约钢材。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主视图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俯视图剖视结构示意图。
其中:1烟囱 2锅炉外壁 3水腔 4燃烧室 5炉排管 6进水管 7固定炉排 8煤灰室 9加热室 10过烟管 11隔板 12加热水管 13出水口 14上清灰口 15下清灰口16引风机接口 17排气管 18加煤炉门。
具体实施方式
图1~2是本实用新型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的最佳实施例,下面结合附图1~2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照附图1~2:
煤气化燃烧节能锅炉的锅炉体内设有燃烧室4和加热室9,燃烧室4与加热室9并排放置,下方通过过烟管10连通,燃烧室4内设有两层炉排,炉排管5倾斜设置在燃烧室4中部,上方开有加煤炉门18,固定炉排7水平设置在燃烧室4底部,上方开有清灰门。燃烧室4下方设有煤灰室8。加热室9内设有加热水管12,加热水管12两端分别与加热室9壁连通,与水平线呈3°~10°夹角安装,加热室9内平行于加热水管12竖直设有隔板11,将加热室9分隔为双程的烟道,隔板11为耐火砖浇注材料,左右两侧及底面均与加热室壁封闭连接,上端留有烟道口,过烟管10设置在隔板11右侧的加热室壁下方,与燃烧室4连通,左侧加热室壁下方设有设有引风机接口16,外接引风机,燃烧室壁、加热室壁和锅炉外壁2间形成水腔3,与加热水管相通。加热室9上方设有上清灰口14,下方设有下清灰口15。锅炉外壁2下部设有进水口6,上部设有出水口13,锅炉体顶部设有排气管17,防止加热时,锅炉体内产生气泡及水腔3内的水溢出。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加以变更或改型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是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改型,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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