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920218996.8 | 申请日: | 2009-1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797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 发明(设计)人: | 方正;黄宏铭 | 申请(专利权)人: | 伟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C1/00 | 分类号: | B25C1/00;B25C7/00 |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钱凯 |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具削笔 功能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工具,尤其涉及一种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
背景技术
工具的使用早巳为国外大众所普遍使用,其原因不外乎是在国外人工相当的贵,如果任何事情都请专业工人来做组装或修缮的话,那费用所费不赀;
因此国外的自己动手做(DIY)早巳流行多年,再者,随着时代的变化,一些自己能做的简易组装、修缮也早巳是家居生活的一部分了,尤其国内也在近几年来慢慢地跟上欧美国家的脚步,而渐渐流行在家自己做一些简易组装或修缮的工作了;
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因此使用的工具便相当地重要且不可或缺,而钉枪工具在使用上相当广泛,其主要用于钉固待钉物于固定物上,达到固定结合的功效;
坊间一般常见的钉枪结构都不具有削笔装置,而削笔装置大都是另外以单件装置分离存在的,但在使用者在操作时,大都是长时间的工作时间诸如半天到一整天,尤以木工工人最常使用铅笔做定位或草稿或设计图更改或划线取基准线等林林总总,因此铅笔的使用量相当大,而铅笔最为诟病的,也同样是无法避免的就是铅笔心磨损或变钝,因此工人须常常使用铅笔机来削铅笔;
但操作的工人在使用钉枪动作时,由于钉枪的动作是以连贯钉固,操作者不可能在钉枪击发后,常常须因为要削铅笔而停下手边工作,因为这样的作法会容易造成伤害及徒增工时的弊端;
造成伤害是因为钉枪的危险性,若保险装置因疏忽而未锁固时,很容易因工地的震动或误触而击发发生危险,徒增工时是因为施用者在使用钉枪时大都是连续击发的,如击发数次后便须暂停一次,则动作不仅不顺畅而且须耗费更多时间;
然而的所以需要搭配削笔装置的原因乃在于操作时,钉枪的钉击位置是有固定的距离,因为太密集不仅会破坏美观,而且浪费钉子,更有可能破坏固定物,而太分散,则待钉物则无法稳固地固定于固定物上,而有结构上的瑕疵,因此需要利用到铅笔时时做定位及修正或其它的林林总总;
因此,有鉴于现有装置或结构都无法避免所述的缺点,因此本创作人经努力实验及研究,而推出一种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而使其在使用上更为顺畅,相当具有产业上的利用价值性。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而提供一种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可以在使用钉枪时附属搭配削笔装置来做削笔的功效,使用上更为顺畅。
本实用新型是有关一种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其主要包括一钉枪本体及一削笔装置,其中该钉枪本体具有一钉匣击发装置及握柄部,且钉枪本体的适当处设有一扣合部;而该削笔装置具有削笔的功能,且可以直接扣入钉枪本体的扣合部内,并借由削笔装置可以扣合或定位至钉枪本体的扣合部内,达到本实用新型的各项结构功效。
前述削笔装置与钉枪本体的扣合部为一体的设计。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使用钉枪时附属搭配削笔装置来做削笔的功效,使用上更为顺畅。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的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的外观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的动作实施例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的另一实施例图。
图中标号说明:
10钉枪本体 11钉匣击发装置
12握柄部 13扣合部
20削笔装置 21削笔装置
22铅笔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具削笔功能的钉枪装置」包括一钉枪本体10及一削笔装置20,其中:
该钉枪本体10具有一钉匣击发装置11及握柄部12,且钉枪本体10的适当处设有一扣合部13;
一削笔装置20具有削笔的功能,且可以直接扣入钉枪本体10的扣合部13内;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请参看图2所示,其是借由削笔装置20可以扣合或定位至钉枪本体10的扣合部13内,而使得操作者在使用钉枪本体10时,可以轻易地搭配削笔装置20,并随时使铅笔22具有最好的定位或标示或立基准线的功能,如图3所示,也如图4所示,该削笔装置21亦可以设置于钉枪本体10的任一部位,即削笔装置21可与钉枪本体10的扣合部13为一体的设计。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伟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伟全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218996.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