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截骨固定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214982.9 | 申请日: | 2009-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3135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7 |
发明(设计)人: | 穆雄铮;俞哲元;俞良钢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A61B17/92 |
代理公司: | 上海翼胜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8 | 代理人: | 翟羽 |
地址: | 200011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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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固定 装置 | ||
1.一种截骨固定装置,包含截骨卡位器、击钉单元、气密室和压缩气源,其特征在于,所述截骨卡位器设置于所述击钉单元前端,所述击钉单元内放置骨固定钉,所述击钉单元和所述压缩气源分别与所述气密室连接,所述压缩气源与所述气密室之间设置有气阀,所述气阀未开启时,所述气密室内部为常压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击钉单元包含击钉器和击钉器加速通道,所述击钉器设置于所述击钉器加速通道靠近气密室端,所述骨固定钉设置于所述击钉器加速通道靠近截骨卡位器端,所述击钉器与骨固定钉之间不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击钉器加速通道靠近气密室端设置有定位卡口和定位珠以固定所述击钉器。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击钉器加速通道内设置弹簧压钉器以固定所述骨固定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气源为预压缩气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压缩气源中为压缩氮气。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阀连接一个触发器件。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发器件为扳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骨固定钉为U形。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截骨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密室的外部设置有排气道,所述排气道的第一端靠近所述气阀设置,所述排气道的第二端为排气口,设置于所述击钉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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