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家用药品箱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214980.X | 申请日: | 2009-12-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646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 发明(设计)人: | 张李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闸北区中小学科技指导站 |
| 主分类号: | A61F17/00 | 分类号: | A61F1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傅戈雁 |
| 地址: | 20007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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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家用 药品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药品箱,更具体的说,是涉及一种家用药品箱。
背景技术
家用药品箱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及,将药品统一放在药品箱里,便于管理,也容易寻找到需要的药品,但由于现有的药品箱并没有能按照其到期日来归门别类,使用者尤其是眼神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将过期的药品使用而导致不良反应。到目前为止,尚未出现能够很好解决这一问题的产品或方法。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旨在提供一种制作成本低廉、产品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的家用药品箱,以解决现有的药品箱并没有能按照其到期日来归门别类,使用者尤其是眼神不好的老年人容易将过期的药品使用而导致不良反应的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下述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家用药品箱,该药品箱由箱体、箱盖和隔板组成,其特征在于:隔板隔开的每一部分分别在相应的箱体外侧各设有一个口袋;口袋内装有写有药品到期时间的卡片。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使用者在将药品装入药品箱时,只需按照不同的到期时间装入相应的某一部分的箱体内,用药时不需要再看药品包装上到期日。本实用新型所述产品具有成本低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等优点;尤其适合眼神不好的老年人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 2---箱盖
3---隔板 4---口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该药品箱由箱体1、箱盖2和隔板3组成,两个隔板3将箱体1分为三个部分,三部分相应的箱体1外侧各设有一个口袋4;口袋4内装有分别写有“3个月”、“3-6个月”、“6个月以上”的到期时间的卡片。凡三个月内要到期的药品放入写有“3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凡三至六个月内要到期的药品放入写有“3-6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凡六个月以上要到期的药品放入写有“6个月以上”字样的箱体部分。使用者需每隔三个月整理一次药品箱,整理时将原来放入“3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的剩余药品作为过期药品处理掉;将原来放入“3-6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的剩余药品转入“3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将原来放入“6个月以上”字样的箱体部分的剩余药品如果过期日不满六个月的,放入“3-6个月”字样的箱体部分,其余药品仍然放在原处。本产品具有成本低廉、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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