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三栖可变动组合多用途永久性建筑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20206711.9 申请日: 2009-10-20
公开(公告)号: CN201850650U 公开(公告)日: 2011-06-01
发明(设计)人: 文素云 申请(专利权)人: 文素云
主分类号: E04B1/348 分类号: E04B1/348;E04H1/04;B63B35/44;B64B1/40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400045 重庆市沙坪坝区*** 国省代码: 重庆;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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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三栖可 变动 组合 多用途 永久性 建筑
【说明书】:

技术领域:

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技术,特别是涉及一种可在陡峭异形山地上,又可浮动在水面上和半潜于水面以下,并可随人们需要升至空中作业的三栖可变动组合多用途永久性建筑的技术。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普通钢筋混凝土或钢结构建筑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各地人均占地迅速减少,可建设地块与较优的地理环境条件也同时减少和变得窘迫,相应的带来房地产价格攀升。为使居者有其房,只能在加大使用率的同时减少人均居住面积与舒适度。现有建筑主要建设在普通用地的陆地上。 

引发问题在于:一、钢混与钢结构虽可竖向发展楼层,用地窘迫而向空中要面积使城市规划形成的风貌为千城一面的钢筋混凝土森林,并使国土大量板结化而阻断生态的对流机制,而所谓建筑的生态绿化建设并不能体现在每一楼层上;二、超高层建筑的抗震.节能.消防等要求将逐步提升其严格性和相应的攀升出新标准,这样一来建设成本会大大提升;更在于因现有建筑的先天技术条件根本就不能解决抗震问题;三、人口不可逆转的递增与开发用地的大量减少,人均占地当然就迅速减小而用地更紧张的必然趋势下,建筑室内空间必将 大力紧缩而更难满足人居功能的要求,这种趋势是必然的,因此陆地上建筑体系势必向面积小.功能多和空间集中性强的拥挤状态方向发展。而国土大量不可建设用地,如陡峭山地、田园、水上和水下空间等,按现行建筑技术与城市规划技术,是根本无法突破这样的用地技术瓶颈,而做到解决增大建设用地和解决相关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就是突破这一瓶颈的关建技术,从而带来解决如用地紧迫、打造森林化城市、城乡统筹、人居功能扩大、永久居住与永久产业、防备洪涝和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高效率建设方式的重大难题。一首先地球上水面积与陆地面积相比是70%比30%,因不具特别建设技术而使用率与使用面极端不足。并且,我国国土面积中未进行建设的陡峭山地面积也同样广大,如果将土地面积非常广大的陡峭山地和水上与水下的空间面积用于房屋建设,并还成就为生态的修复机制,这将大大缓解城市建设用地的窘境和民生的问题、大量的减少了生态损害。 

其中就陡峭山地建设:普通建筑技术中的混凝土构造与因不具备陡峭山地地形的基础受力特性而无法建设,即使采用现行的钢结构形式在不具备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技术特性的情况下也同样是无法大量建设的,更不可能节省必须的超额造价。山地地形还限定了现有技术上本身就极有局限性的钢结构建筑的建设方式和建设用地范围。不能做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任意地形地貌的建设广度,又无法防备地震与洪涝灾害、山地滑坡等带来的问题。也无法做到在建设用地上不 占有原生态的绿化栽植用地面;而进行极具广度的建设。 

其次!就水上建设而言,所谓水面建筑是指在内陆或一些海湾,有人便在船体上建设固定的楼房,如中国的趸船和荷兰的水陆两栖漂流屋等。但是,趸船毕竟是船,不仅其浮体材料用量太大、造价太高,而且它还是单体性浮动基础,因此,不得不考虑到重心与平衡的原因,才造成趸船的上层建筑空间形式必须完全对称和功能单一而封闭。荷兰的水陆两栖漂流屋与趸船构造基本一样,其问题在于其技术创意目的的本质是用于防范洪涝灾害,建设的基本立足点在陆地上,建筑的功能并未有突破进展,混凝土构造的浮力箱作为基础在洪涝灾害时被限定升浮高度仅6米范围,同时建筑体只能固定一处有限的用地上升浮动或搁浅于预设桩体基础上,不能随用方意愿迁移变换用地和更改为很多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具备水下半潜状态的功能即大量挖掘水下空间使用面的居住功能。更无法建设在陡峭山地上,同时不能升至空中作便捷的立体吊装和观景等多功能使用,除极端有限度的两栖功能外即不具备如上所述三栖的功能条件而面面具到。如上所述荷兰技术还因为建筑体固定且不便因需要随意改变空间的立体构成形式,使功能发生更新和适应任意一种地形地貌,即指不具有重新组合建筑群体形态的特殊的可塑功能而不择任意建设用地的功能条件,从而影响了它建设的广度。同时更没有我方的实用新型创新技术中可随意3维立体的增加建筑空间数量与处在水面上时,不局限船泊的重心与平衡稳定规则的技术性突破,而把建筑群体建设成空间大小和高低不一的整体,使功能如陆地上的建筑群那样空间形态丰富且多元化。 

第三,荷兰的水陆两栖漂流屋设计为整体用水泥制造的单纯的趸船式样,其混凝土浮箱基础在所谓两栖功能中搁浅于预设支柱基础时期,受日晒随时间增长就有裂口的危险。而在其处于洪涝时期,浮动中的水上漂流屋的整体平板式浮动基础体量大且吃水深,耗材多,用途少,无水下可居住空间。正由于荷兰的水陆两栖漂流屋设计上的先天缺失,所以它的功能是单一的,与中国的趸船基本没有什么区别。故其建设和使用面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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