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置物袋的毛绒填充玩具背包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85027.7 | 申请日: | 2009-05-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2170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朴元善 | 申请(专利权)人: | 元林玩具(苏州)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3/02 | 分类号: | A63H3/02;A45F4/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 |
地址: | 21542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置物袋 毛绒 填充 玩具 背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置物袋的毛绒填充玩具背包。
背景技术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毛绒填充玩具,包括头部、身体和四肢,但通常玩具内部通常仅仅填充丝绵等填充物,不能兼具放置物品如毛毯等的功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具有置物袋的毛绒填充玩具背包。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施:一种具有置物袋的毛绒填充玩具背包,包括头部和身体,所述的身体上开设有开口,所述的身体由所述的开口向内形成用于放置物品的容置腔。
所述的开口上设置有拉链。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由于毛绒填充玩具的身体由所述的开口向内形成容置腔,可以用来放置儿童用的毛毯等物品,不仅仅是玩具还可作为携带物品的包袋,与现有技术相比,携带方便,一物两用。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1、头部;2、身体;21、开口;22、容置腔;23、拉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如附图1中所示,一种具有置物袋的毛绒填充玩具背包,包括头部1和身体2,所述的身体2上开设有开口21,所述的身体2由所述的开口21向内形成用于放置物品的容置腔22。开口21通常开设在身体2的上部。
具体地说,所述的开口21上设置有拉链23,打开拉链23即可将儿童用的物品如毛毯等塞入容置腔22内。当儿童外出游玩时可打开拉链23将毛毯取出作为垫子或被子使用,因此与现有技术相比,它不仅仅是供儿童玩耍的玩具还可作为携带物品的包袋,携带物品方便且一物两用。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领域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元林玩具(苏州)有限公司,未经元林玩具(苏州)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85027.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