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莲花式直骨伞架的自动伞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79859.8 | 申请日: | 2009-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952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郭胜奎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胜奎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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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莲花 式直骨 伞架 自动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关于伞具用具的改良技术,主要是针对一种主伞骨为直骨而副伞骨为莲花式的自动伞结构所为的改良,使该种自动伞的伞骨强度大为提升。
背景技术
请参阅图1及图2所示为目前较常见的莲花伞骨伞具的结构形态,该伞具一种折伞,其主伞骨100为金属制的槽形骨,而每一组副伞骨200是由两片薄金属板并靠组成,一端并靠接合于活动巢300同一容置槽内,而另一端则分别接设于相邻的主伞骨100上,在开伞后,同一组副伞骨200的一端被相邻的主伞骨100拉分离,而所有开启的副伞骨200便形成酷似一朵莲花的形态,且由于主伞骨100同时接设相邻副伞骨200展开的两片伞骨,因此能让整个伞骨构成的伞架强度大为提升。然而,此种伞骨伞架结构若欲安装于玻璃纤维或塑胶材质制成的直骨自动伞时,则并不适用,因此,实有必要重新设计一种能使用于直骨自动伞的莲花式伞骨伞架来提升直骨自动伞的强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莲花式直骨伞架的自动伞结构,该自动伞的整组伞架结构于开伞后,所有开启的副伞骨可形成酷似一朵莲花的形态伞骨架,而其主伞骨与副伞骨都为玻璃纤维或塑胶材质制成,并可具有良好的结构强度,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一种莲花式直骨伞架的自动伞结构,该自动伞的整组伞架组成构件包含有一中棒、上巢、中巢、下巢、弹簧、主伞骨、副伞骨与复位骨;该中棒顶端固接该上巢,并套置可上下活动的该中巢与下巢,于该中巢与下巢之间套置一弹簧,该主伞骨与副伞骨为玻璃纤维或塑胶材质制成,主伞骨为圆骨,每一主伞骨以短接头接设于上巢,并于主伞骨适当处固设一枢接座,该副伞骨为薄板骨,以两片副伞骨并靠而一端固接于长接头,再由长接头接设于中巢,而相邻的两长接头上的其中相邻的两片副伞骨一端以枢接头同时接设于该主伞骨的枢接座,另于长接头底部前端形成有一勾杆,以勾设一端接设于下巢的U形的复位骨。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莲花式直骨伞架的自动伞结构,通过上述技术方案,使该种自动伞的伞骨强度大为提升,达到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现配合图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和特征如后。
附图说明
图1为公知莲花伞骨雨伞的结构图;
图2为公知莲花伞骨雨伞展开形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莲花伞骨雨伞的整体配设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莲花伞骨雨伞的伞架结构配设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3及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包含有一中棒10、上巢20、中巢30、下巢40、弹簧50、主伞骨60、副伞骨70与复位骨80等构件。其于中棒10顶端固接一底部形成有缓冲体的上巢20,并套置可上下活动的中巢30与下巢40,于中巢30与下巢40之间套置一弹簧50,该主伞骨60与副伞骨70为玻璃纤维或塑胶材质制成,主伞骨60为圆骨,每一主伞骨60以短接头61接设于上巢20,并于主伞骨(60)适当处固设一枢接座62,该副伞骨70为薄板骨,以两片副伞骨70并靠而一端固接于长接头71,再由长接头71接设于中巢30,而相邻的两长接头71上的其中相邻的两片副伞骨70一端以枢接头72同时接设于一主伞骨60的枢接座62,另于长接头71底部前端形成有一勾杆72,以勾设一端接设于下巢40的U形的复位骨80。
当按下开伞开关后,伞骨受中巢30与下巢40压缩的弹簧50被解除而产生撑张力量,使中巢30与下巢40向上移动,而由中巢30上的副伞骨70撑开上巢20的主伞骨60,而完成开伞状态,由于所有副伞骨70的设置形态是采相邻的两长接头71上的其中相邻的两片副伞骨70一端,以枢接头72同时接设于一主伞骨60的枢接座62,因此于开伞后,所有开启的副伞骨70便撑张,而形成酷似一朵莲花形态的伞骨架;另外,当欲收伞时,只须将下巢40往下拉,利用下巢40上的复位骨80,经长接头71的勾杆711,而同时将中巢30向下拉移,且再次压缩弹簧50,并使副伞骨70连同主伞骨60向下收折,即可完成收伞。是知,在此结构组合下,本实用新型乃可使主伞骨60同时接设两支相邻展开的副伞骨70所支撑,因此能让整个自动伞的伞骨伞架强度大为提升,而开伞时呈现出莲花伞的形态。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是说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专业技术人员理解,在权利要求限定的精神与范围之内可对其进行许多修改、变化或等效,但是它们都将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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