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随身对镜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74907.4 | 申请日: | 2009-09-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238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王克民;王雅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声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G1/00 | 分类号: | A47G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梁挥;张燕华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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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随身 结构 | ||
1.一种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第一板体,具有一第一镜面;
一第二板体,具有一第二镜面;
一连接绳,连接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以及
一结合机构,分别形成在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并使该第一板体能够相对于该第二板体作组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为硅胶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镜面为黏贴至该第一板体的一平面镜,而该第二镜面为黏贴至该第二板体的一具有放大效果的凹面镜。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表面上分别设有至少一容置槽,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相同表面上分别设有一梳子容置槽,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相反表面上分别设有一照片容置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为塑料材质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为金属材质件。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镜面及该第二镜面是以镜面加工方式形成于该金属材质上。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表面上分别设有至少一容置槽,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相同表面上分别设有一梳子容置槽,该第一板体及该第二板体的相反表面上分别设有一照片容置槽。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结合机构包括成型于该第一板体上的一卡钩、及形成于该第二板体上供该卡钩相互嵌固的一卡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随身对镜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结合机构包括连接于该第一板体上的一磁性组件、及固定于该第二板体上供该磁性组件相互吸附的一被吸附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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