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摄像头装置及具有该装置的移动通信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74150.9 | 申请日: | 2009-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918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发明(设计)人: | 霍贵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2661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头 装置 具有 移动 通信 终端 | ||
1.一种摄像头装置,包括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前部的壳体上设有保护镜片,所述保护镜片上贴设有保护膜,所述保护膜上设有第一透光孔,在所述保护膜背面围绕所述第一透光孔设有第一丝印区,所述保护镜片上设有第二透光孔,在所述保护镜片背面围绕所述第二透光孔设有第二丝印区,且所述第二透光孔小于所述第一透光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摄像头的最大视角与所述保护镜片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区域的直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丝印区为圆环状丝印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环状丝印区的内径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径相适应,外径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径。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摄像头的最大视角与所述保护膜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区域的直径。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摄像头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护镜片为触摸屏镜片。
7.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包括壳体,所述壳体中设有摄像头装置,所述摄像头装置包括摄像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前部的壳体上设有保护镜片,所述保护镜片上贴设有保护膜,所述保护膜上设有第一透光孔,在所述保护膜背面围绕所述第一透光孔设有第一丝印区,所述保护镜片上设有第二透光孔,在所述保护镜片背面围绕所述第二透光孔设有第二丝印区,且所述第二透光孔小于所述第一透光孔。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摄像头的最大视角与所述保护镜片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区域的直径。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丝印区为圆环状丝印区,所述圆环状丝印区的内径与所述第二透光孔的直径相适应,外径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径。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通信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孔的直径大于或等于所述摄像头的最大视角与所述保护膜背面相交所限定的区域的直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74150.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吸尘器电机的降噪结构
- 下一篇:带吸附式手写笔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