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56708.0 | 申请日: | 200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3558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24 |
发明(设计)人: | 张金权;李金祥;王小平;王小军;焦书浩;王飞;刘素杰;闫会朋;厉宇;杨文明;李维;杨依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
主分类号: | G08B13/186 | 分类号: | G08B13/186;G01D5/2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实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金 杰;任清汉 |
地址: | 065000***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光纤 干涉仪 区域 入侵 系统 降低 出入口 虚警率 | ||
1.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包括在保护区域的外围设置多个防区,并对保护区域形成至少一个完整的包围,多个防区经过串联或者并联同样构成对保护区域的一个完整包围;在每一个防区内,都有平行于边界的防线,该防线在纵深上有间隔隔开,防线由一路光纤干涉仪组成;其特征是在出入口再单独配置防区,并对保护区域形成至少一个完整的包围;在防区内,有平行于边界或围于出入口门上的防线,平行于边界防线在纵深上有间隔隔开,防线由一路光纤干涉仪(2)组成;接光源模块(15)的传输光路I(16)接首端的光路适配器(17),光路适配器(17)分束后分成n路,分别对应于n个防区及出入口防区防线的光纤干涉仪传感臂I(4)、光纤干涉仪的传感臂II(5);各防线围绕保护区域一周后经过传输光路II(18)再次进入适配器(17),经过传输光路I(16)后转换为电信号进行处理;
光源模块(15)发出的光经过传输光路I(16)到达光路适配器(17),经过光路适配器(17)分束后分成n路,分别对应于n个防区的光纤干涉仪,光信号经过各防区内光纤干涉仪(2)后传回,前面防区内形成的信号光在经过后续的防区时仅为传输,围绕保护区域一周后经过传输光路II(18)再次进入适配器(17),经过传输光路I(16)后转换为电信号进行处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光纤干涉仪(2)为迈克尔逊干涉仪或者马赫曾德干涉仪或者迈克尔逊干涉仪和马赫曾德干涉仪的混合使用方式或塞格纳克干涉仪。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光纤干涉仪的传感臂I(4)、光纤干涉仪的传感臂II(5)设置在一根光缆内的相同或者不同的束管内;或将干涉仪两臂设置在不同的光缆内;这两根光缆在空间上为相邻或者交叉或者有一定程度的分离;相邻是并排形式或者双绞线形式;交叉是两根光缆交织构成渔网状的网眼的结构形式;有一定程度分离是指两根光缆并行设置,两根光缆之间存在有一个距离间隔的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光纤干涉仪光路是直线型或弧线型布设或者是S型曲线布设或者螺旋线型曲线布设或者几种的混和形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出入口防区设置的多道防线的结构是在边界纵深方向上,分别设置一道或多道光纤干涉仪(2);多道光纤干涉仪(2)分别设置在边界的两侧和边界上;在边界的内侧设置在地面下或者直接裸露在地面上,在边界的外侧设置在地面下;在边界上视边界的类型和特征而定,对电动折叠门,光纤干涉仪(2)安装在折叠门的整体外边缘上,当然安装在门上下两边的光纤干涉仪(2)也能随之一同折叠;对常规的一扇或两扇转门,光纤干涉仪(2)安装在转门的四边框即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在出入口防区内,多道光纤干涉仪(2)设置时传感子缆是全段敏感的结构,从母缆(1)中分出光纤干涉仪(2)设置,而后进入母缆(1)经传输光纤(3)传回;或是在传感子缆内经过一定距离传输后再开始设置光纤干涉仪(2);多道光纤干涉仪(2)设置时可以将一道光纤干涉仪(2)设置在传输母缆内,从母缆(1)中分出光纤干涉仪(2),而后进入母缆(1)经传输光纤(3)传回;或每道防线均对应于一根传感子缆,从母缆(1)中分出光纤干涉仪(2),而后进入母缆(1)经传输光纤(3)传回。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光纤干涉仪区域防入侵系统降低出入口虚警率的系统,其特征是所述出入口单独配置的防区是在出入口大门的每扇门边上围光纤传感器(11)后由光缆接区域防入侵系统(8),再由区域防入侵系统(8)经信号线接密码输入键盘(1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未经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56708.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