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警示三角牌有效
申请号: | 200920152221.5 | 申请日: | 2009-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17589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03 |
发明(设计)人: | 陈茂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茂春 |
主分类号: | G09F13/16 | 分类号: | G09F13/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捷诚信通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魏殿绅;庞炳良 |
地址: | 315033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镇***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警示 三角 | ||
1.一种警示三角牌,包括三块反光板,其特征在于:三块反光板相互连接呈三角形,底部为固定式反光板(10),固定式反光板(10)的两端分别和一块活动式反光板(2)的一端枢接,两活动式反光板(2)的另一端通过卡扣部件(4)卡接;固定式反光板(10)下表面的两相对边的中部设有带收缩槽(8)的底座(9),下表面的四角设有支架(7),支撑脚(6)一端与支架(7)枢接,另一端与收缩槽(8)的形状、尺寸适配,当支撑脚(6)与固定式反光板(10)水平时,支撑脚(6)可卡入收缩槽(8)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三角牌,其特征在于:固定式反光板(10)的两端分别和一块活动式反光板(2)的一端通过铆钉(1)枢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三角牌,其特征在于:卡扣部件(4)上设有镂空的荧光红的警告布(3),镂空区呈三角形,三角形边长为15~20cm。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三角牌,其特征在于:支撑脚(6)的最大展开角度为90~120度,支撑脚(6)的触地端设有塑料或橡胶材质的外套(5)。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三角牌,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套(5)外表面设有多个触点。
6.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所述的警示三角牌,其特征在于:反光板的宽度为3.0~4.0cm,长度为40~45cm。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陈茂春,未经陈茂春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152221.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