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烟灰缸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49851.7 | 申请日: | 2009-04-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99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 发明(设计)人: | 伍爱明;汪祥卫 | 申请(专利权)人: | 汪祥卫;伍爱明 |
| 主分类号: | A24F19/10 | 分类号: | A24F19/10;A24F19/1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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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烟灰缸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灰缸。
背景技术
一般的烟灰缸,吸香烟或吸雪茄者使用时,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在烟灰缸上不好放置。
发明内容
为了便于吸香烟或吸雪茄者将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放置在烟灰缸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烟灰缸,该烟灰缸不仅具有一般烟灰缸的功能,而且还具有便于放置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的功能。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烟灰缸,包括烟缸体、柱体、凹形槽,其特征是:在烟缸体内设有一柱体,柱体的上部设有凹形槽。此结构便于吸香烟或吸雪茄者将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放置在烟灰缸上。
所述的柱体上还设有灭烟孔,灭烟孔呈锥形设计,可迅速熄灭多种规格的香烟或雪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它便于吸香烟或吸雪茄者将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放置在烟灰缸上。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二个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烟缸体2——柱体3——凹形槽4——灭烟孔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图2所示,一种烟灰缸,包括烟缸体1、柱体2、凹形槽3,其特征是:在烟缸体1内设有一柱体2,柱体2的上部设有凹形槽3。此结构便于吸香烟或吸雪茄者将已点燃的香烟或雪茄放置在烟灰缸上。
所述的柱体3上还设有灭烟孔4,灭烟孔4呈锥形设计,可迅速熄灭多种规格的香烟或雪茄。
虽然以上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细的描述,但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前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而非限定本实用新型。在本发明的构思内,还可以对前述实施例做出多种变化或变形,这些变化或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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