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拔刺钳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49558.0 | 申请日: | 2009-04-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4551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 发明(设计)人: | 王魏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魏 |
| 主分类号: | A61B17/50 | 分类号: | A61B17/50;A61B17/28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3300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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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拔刺钳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钳子,尤其涉及一种拔刺钳。
背景技术
户外活动尤其野外登山,很容易被野草藤木所伤,最难受的就是扎在肉里面的刺,很难拔出来,究其原因,主要是小刺深扎,没有着力点,如果拔刺的方法不得当,很可能使小刺在肉里越嵌越深,进一步增加人们的痛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刺尤其是小刺扎在肉里,人们不容易将其拔出的不足,提供一种拔刺钳。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拔刺钳,包括由具有弹性的金属材料制成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所述第一支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一端连接有一玻璃制成的第一夹持部,所述第一夹持部为具有中空结构的半球体;所述第二支架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二支架的第一端为尖嘴状的第二夹持部;所述第一支架的第二端和第二支架的第二端通过加工熔合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使用本实用新型拔刺钳拔扎在肉里的刺尤其是小刺时,可以将大拇指放在第二支架的下部,将食指放在第一支架的上部,将第二支架的最前端即第一端紧挨着刺的正下方,如果刺太小或者眼睛不太好而看不清刺的具体位置时,也可以借助第一夹持部的放大作用,然后将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轻轻捏合即可将刺夹住后拔出即可,方便拔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拔刺钳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第一支架,2、第二支架,3、第一夹持部,4、第二夹持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图1为本实用新型拔刺钳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所述拔刺钳包括由具有弹性的金属材料制成的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所述第一支架1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一支架1的第一端连接有一玻璃制成的第一夹持部3,所述第一夹持部3为具有中空结构的半球体,类似于凸透镜,可以起放大的作用,便于人们在刺太小或者眼睛不太好的情况下,也能清楚看到刺所在的位置。所述第二支架2具有第一端和第二端,所述第二支架2的第一端为尖嘴状的第二夹持部4,可以更好地对准刺在肉中的位置,而且与肉的接触面积小,产生的压强就大,便于拔刺。所述第一支架1的第二端和第二支架2的第二端通过加工熔合在一起。使用本实用新型拔刺钳拔扎在肉里的刺尤其是小刺时,可以将大拇指放在第二支架2的下部,将食指放在第一支架1的上部,将第二支架2的最前端即第一端紧挨着刺的正下方,如果刺太小或者眼睛不太好而看不清刺的具体位置时,也可以借助第一夹持部3的放大作用,然后将第一支架1和第二支架2轻轻捏合类似于使用镊子即可将刺夹住后拔出即可,方便拔刺。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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