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式餐饮屋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45449.1 | 申请日: | 2009-03-2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74328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9 |
| 发明(设计)人: | 赖孔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专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E04B1/343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39 | 代理人: | 赵海生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林口***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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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式 餐饮 | ||
1.一种移动式餐饮屋,至少包括主屋体及副屋体所组成,其特征在于
该主屋体内部具有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窗口的容置空间,而由容置空间往主屋体的一侧壁面设有可与外部相通的通道,且主屋体外侧的底部为贯穿设有至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垫高空间;
该副屋体系活动式罩覆在主屋体的一侧外部,其内部设有具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窗口的容纳空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容置空间可于主屋体的至少一侧壁面上,设有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通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主屋体为于一侧底部延伸设有延伸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主屋体底部的延伸部系设有活动枢设于延伸部的底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延伸部与底板之间系利用活叶、插销、栓梢构件予以活动枢接。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底板系于底面设有复数顶撑物。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主屋体与副屋体系与另一主屋体与副屋体结合、组装。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式餐饮屋,其特征在于该主屋体与副屋体系可预先进行预设的室内装潢,及水管、配电线路、瓦斯管道配管及配线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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