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06352.X | 申请日: | 2009-03-0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5509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2 |
| 发明(设计)人: | 商文彬;羊美华;羊文广;黄琼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奥特硅谷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8B7/06 | 分类号: | G08B7/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田 明;任晓航 |
| 地址: | 100080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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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光电 装置 法庭 庭审 电子 警示 系统 | ||
1.一种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系统包括法槌以及设置在审判台台面上的触发装置,触发装置下部与处于常开状态的触动开关相连接,触动开关连接电源装置,同时,触动开关通过线路与设置在法庭内的光电警示装置相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两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个光电警示装置;两个光电警示装置中一个设在原告席,另一个设在被告席。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审判台台面上设有三个触发装置,每个触发装置下部均与一个触动开关相连接,每个触动开关分别通过线路连接一个光电警示装置;三个光电警示装置中一个设在原告席,一个设在被告席,第三个设在旁听席。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在审判台台面上设有沉孔,所述的触发装置设置在沉孔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发装置包括一个钉状或倒圆锥状的触发体,触发体外部套有弹簧,弹簧的下端支承在沉孔底面,触发体下端穿过弹簧置于触动开关的上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触动开关包括一个向上翘起的弹性金属片和一个设在弹性金属片下方的水平金属片。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电警示装置上还设有发声装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光电装置的法庭庭审电子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电警示装置的发光体为能够显示文字或图形的LED阵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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