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人造板施胶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05835.8 | 申请日: | 2009-0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57470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9 |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光;傅万四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家林业局北京林业机械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B27N1/02 | 分类号: | B27N1/02;B27G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 英 |
| 地址: | 100029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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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人造板 装置 | ||
1.一种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主体、主体头、施胶管、施胶管头、格林接头和压缩空气快接头,该施胶管的上端连接该格林接头,该施胶管的下端与该施胶管头的上端固联成一体,该施胶管头的下端为圆锥体;该主体为一管体,其下端与具有通孔的该主体头的上端固联成一体,该主体头的通孔下端为圆锥孔;该施胶管插设在该主体中并与该主体构成使得所述施胶管可相对于所述主体的管腔上下移动且可固定在相应位置上,从而使得所述主体头和施胶头的所述圆锥体和圆锥孔之间的间隙大小改变的轴向连接结构;在该主体上端的侧壁上设有进气孔,其与所述主体和所述施胶管之间的间隙相连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该主体和该施胶管上端相应处的所述连接结构是在所述施胶管的上端设置外螺纹和在所述主体上端的管腔壁上设置相应的内螺纹构成的螺纹接连接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头和主体之间为可拆分的连接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施胶管和施胶管头之间是可拆分的连接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施胶管头是包括具有不同内孔径的若干个。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可拆分的连接结构是螺纹连接结构。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头圆锥孔的锥角大于或等于该施胶管头的所述圆锥体外表面的锥角。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施胶管头圆锥体端头的外径大于或等于该主体头圆锥孔的端口内径。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施胶管上端的内壁上设有螺纹,螺纹连接该格林接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板施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上端的侧壁上设有螺纹孔,螺纹连接压缩空气快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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