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无效
申请号: | 200920105461.X | 申请日: | 2009-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15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杨立群;谢国琴;周阿朵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立群;谢国琴;周阿朵 |
主分类号: | A42B3/30 | 分类号: | A42B3/30;A42B3/00;A42B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君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0 | 代理人: | 俞达成 |
地址: | 315400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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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拍摄 功能 帽盔 | ||
1.一种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帽盔主体、图像拾取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和数据储存单元;
所述图像拾取单元位于所述帽盔主体外表面;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和所述图像拾取单元数据连接;
所述数据储存单元和所述数据处理单元数据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还包括数据输出单元;所述数据输出单元和所述数据处理单元数据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还包括图像显示单元,所述图像显示单元和所述数据输出单元数据连接。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拾取单元是摄像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一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位于所述帽盔主体前方。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四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分别位于所述帽盔主体的前后左右。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五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分别位于所述帽盔主体的前后左右和上方。
8.一种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帽盔主体、图像拾取单元、数据处理单元、和数据输出单元;
所述图像拾取单元位于所述帽盔主体外表面;
所述数据处理单元和所述图像拾取单元数据连接;
所述数据输出单元和所述数据处理单元数据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还包括图像显示单元,所述图像显示单元和所述数据输出单元数据连接。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拾取单元是摄像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一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位于所述帽盔主体前方。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四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分别位于所述帽盔主体的前后左右。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具有拍摄功能的帽盔,其特征在于,所述帽盔包括五个摄像头,所述摄像头分别位于所述帽盔主体的前后左右和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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