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木塑发泡天花板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104823.3 | 申请日: | 2009-01-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24762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 发明(设计)人: | 黄洛华;秦特夫;李改云;邹献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E04F13/072 | 分类号: | E04F13/07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小莲;王凤桐 |
| 地址: | 100091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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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发泡 天花板 | ||
1、一种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的边缘上具有多个缺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为三角形、四边形、五边形或六边形,至少一个所述缺口位于该木塑发泡天花板的顶角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为正方形或长方形,所述缺口为4个,且各个缺口各自位于所述正方形或长方形的4个顶角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的形状为扇形、三角形或四边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各自为60-300°的扇形、梯形、长方形或正方形。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缺口贯穿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的厚度。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的厚度为3-4毫米。
8、根据权利要求1-3和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木塑发泡天花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木塑发泡天花板为一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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