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扩缝撬压痕迹样本制作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088083.9 | 申请日: | 2009-01-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1457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 发明(设计)人: | 石发昀 | 申请(专利权)人: | 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 |
| 主分类号: | G01N1/28 | 分类号: | G01N1/28;B25H1/14;B25H1/10;G09B25/00 |
| 代理公司: | 郑州科维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蔡淑媛 |
| 地址: | 454001***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扩缝撬 压痕 样本 制作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用来制作工具痕迹样本的器械,即扩缝撬压痕迹样本制作器,它专用于制作扩缝撬压类工具痕迹的比对样本,以便工具痕迹鉴定,协助侦查破案。
背景技术:
扩缝撬压是刑事犯罪分子惯用的作案手段,如撬门别锁、撬保险柜等,其撬压痕迹现场出现率较高,由于此类痕迹检验样本制作难度大且复杂,致使工具痕迹的提取率和利用率都较低。现虽有“扩缝撬痕样本制作固定架”,但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作扩缝撬压凹陷痕迹样本,不能作扩缝撬压擦划痕迹样本,这是刑事技术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存在的工具痕迹检验样本制作难度大且复杂、工具痕迹提取率低以及用现有的制作固定架,只能制作扩缝撬压凹陷痕迹样本,不能制作擦划痕迹样本的问题,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研制一种操作简单,制作准确,既能制作扩缝撬压凹陷痕迹样本,又能制作擦划痕迹样本的扩缝撬压痕迹样本制作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以下述方式实现的:
一种扩缝撬压痕迹样本制作器,包括框架和支架,其特征在于:框架是由上板、侧板和下板连为一体的,上板上面装有手柄,侧板上有一矩形窗口,窗口两侧边上有滑槽,滑槽靠近下端处有缺口,下板上通过螺纹装有螺柱,螺柱上端有顶盘,螺柱下端有旋柄,上板、下板之问有中板,中板通过螺柱与上板连接,螺柱下端固定在中板上,螺柱上有弹簧,螺柱上端穿过上板,端头处有螺帽,中板侧边装有滑轮,框架通过下板固定在支架上。
上板、中板的正面和背面以及侧板的两侧面上均有刻度。
本实用新型的积极效果是:
1、该制作器操作简单,通过调整能模拟出被撬缝隙的不同形态,即缝隙宽度、二维倾斜度和缝隙弹性强度,即可精确地调整造痕部位,制作出理想的工具扩缝撬压的痕迹样本,为此类工具痕迹鉴定创造了良好条件。
2、用该制作器制作工具扩缝撬压痕迹样本方便、准确,通过比对样本可以认定或否定现场痕迹是否嫌疑工具所形成,为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支持。
3、用该制作器可避免因撬压试验对原家俱实物等造成破坏,从而节省了财力。
4、该制作器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对提高现场工具痕迹利用率,促进侦查破案,将产生积极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K向视图
图3是制作弯头撬具擦划痕迹样本示意图
图4是制作直头撬具擦划痕迹样本示意图
图5是制作撬具撬压“支点”凹陷痕迹样本示意图
图6是制作撬具撬压“重点”凹陷痕迹样本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由图1、图2中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结构,该制作器是由手柄1、框架、中板4、螺柱6、以及支架7等组成的。
框架是由上板2、侧板10、下板9连为一体构成的,上板2上面装有手柄1,侧板10上有一矩形窗口,矩形窗口两侧边上都有滑槽14、滑槽14靠近下端处有缺口16,缺口供拆装中板及更换弹簧时使用,下板9上通过螺纹装有三个螺柱6,螺柱6上端装有顶盘5,螺柱下端装有旋柄8,上板2与下板9之间装有中板4,中板4通过螺柱12与上板2连接,螺柱下端固定在中板4上,螺柱12上端穿套在上板2上,螺柱12上端头旋连螺帽13,在上板2与中板4之间的螺柱12上装有弹簧3,中板4侧边有两个凸台,凸台通过销轴绞连滑轮15,滑轮15滚压在滑槽14上,中板4通过滑轮15可沿滑槽14上下滑动,框架通过下板9固定在支架7上,上板2、中板4的正面和背面以及侧板10的两侧边上均有刻度11。
实施例:
1、利用该制作器制作撬具擦划痕迹样本:
如图3、图4所示,将实验板材17放在顶盘5上,板材17与中板4之间形成缝隙,通过更换不同强度的弹簧组3或放松、拧紧螺帽13使缝隙弹性达到所需要求,通过调整三个旋柄8使缝隙宽度、倾斜度达到所需要求,即均以选定工具造痕部位为准,再将撬具19从实验板材17与中板4之间的缝隙中插入,在撬具19的端部按箭头方向20施加压力,因缝隙具有弹性,即可在实验板材17上做出弯头撬具或直头撬具的擦划痕迹18样本。
2、利用该制作器制作撬具凹陷痕迹样本: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未经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88083.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