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戴式与手持式双用伞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082908.6 | 申请日: | 2009-07-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6831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29 |
| 发明(设计)人: | 杨翠宁;张永康;张欣悦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翠宁 |
| 主分类号: | A45B11/00 | 分类号: | A45B11/00;A45B11/04;A45B3/00;A45B2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611731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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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头戴式 手持 式双用伞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遮阳或遮雨的伞,尤其是既能用手持又能戴在头上的双用伞。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阳伞或雨伞按携带方式分有手持式,头戴式两种。头戴式伞在使用时两手都能自由活动,当需要双手活动时,比如抱婴儿,非常有利;缺点是头部的活动远不如手来的灵活,这也是为什么市面上以及家庭常备的伞以手持式为主的原因。手持式伞以自由活动的手来持伞,容易根据风与方向与自身位置调节伞的方向和位置,但是持伞的手就要被伞占用。这两种伞都不能满足既适合头戴又适合手持的要求。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雨伞与阳伞不能同时适合手持与头戴的需求,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双用伞,该伞不仅适合手持而且适合头戴。该头戴式与手持式双用伞最下面一节伞柄可伸缩,手柄有绑带与其相连,其特征是:手持时可伸缩伞杆拉出,头戴时,可伸缩伞杆缩进。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伞柄最下面一节,做成可以伸缩的,类似与拉杆箱的杆。并在手柄处配上可以绑头的带子。需要手持时,伞撑开,最后一节伞杆拉出,这样伞杆长度与普通伞相当,连在伞柄处的绑带悬在手柄处。需要头戴时,伞撑开,最后一节伞杆缩进,用连在手柄处的绑带将伞绑在头上,这样伞杆的长度与普通头戴式伞相当。这样就可以达到一把伞既适合手持又适合头戴的目的。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使一把伞既适合手持有适合头戴,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中1.伞翼,2.伞杆,3.可伸缩伞杆,4.手柄,5.绑带。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伞翼(1)与伞杆(2)相连,可伸缩伞杆(3)可以根据需要拉出缩进到伞杆(2)中。手柄(4)与可伸缩伞杆(3)相连。绑带(5)与手柄(4)相连。在手持方式实用时,可伸缩伞杆(3)处于拉出状态,与手柄(4)相连的绑带(5)悬在手柄(4)上,手握手柄,与打普通伞类似;当需要以头戴方式佩戴时,可伸缩伞杆(3)缩进伞杆(2)中,与手柄(4)相连的绑带(5)被用来将伞固定到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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