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路灯反射罩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55084.3 | 申请日: | 2009-04-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626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12 |
发明(设计)人: | 邱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邱国华 |
主分类号: | F21V7/09 | 分类号: | F21V7/09;F21W131/10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00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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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路灯 反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路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路灯反射罩。
背景技术:
很多城市道路都安装有路灯,路灯所采用的光源有一定区别,但是,路灯的高度、安装等都有国家标准。为了增加路灯的亮度,很多路灯厂家尝试着更换不同的光源,还有的厂家设计出了反光罩,以配合光源使光线能够得到均匀发射。
专利号为“200710025385.7”、名称为“高效槽形反光罩及其在LED路灯中的应用”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中公开了一种反光罩,该槽形反光罩的基本单元为条形槽结构,沿条形槽底中心线至少设有两个排列整齐的光源安装孔,条形槽的两侧方对称的侧面曲面反光板,两端为对称的端面反光板,其中:侧面曲面反光板为二次曲面的一部分,曲面由槽底外张延伸到沿口,二次曲面的起点切线垂直槽底,截取段不越过二次曲面外张延伸的拐点;端面反光板由槽底外张延伸到沿口,其起点与槽底平滑过渡。
前述技术方案可以起到一定的光线反射而增加照射亮度的效果,但是,它的使用效果并不是较优化的。另外,按照路灯的安装标准,在两个相邻的路灯之间,容易出现两个路灯的光线都照射不到的黑暗区,也即是路灯的照射面不够宽,而前述专利文献中的技术方案也不能够有效解决这一技术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路灯反射罩,该反射罩可以使光线均匀发射,而且能够提供足够的发射光线,使路灯的照射范围更大。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它包括第一弧形反射面、第二弧形反射面,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连接,在该连接处,第一弧形反射面的切线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切线之间的夹角为90-130度。
在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连接处,第一弧形反射面的切线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切线之间的夹角为120度。
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结构相同且对称设置,可使光线均匀发射。
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跨度为8.5CM,以达到较佳的光照范围。
反射罩配合有光源,光源位于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连接处正下方,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的连接处到光源的距离为1-5CM。
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与第二弧形反射面为片状,配合现有的路灯光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能够有效提高路灯的照射范围,同时,提高光照效率95%以上。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见附图1、2,本实用新型包括:第一弧形反射面10、第二弧形反射面20,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为片状,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结构相同且对称设置;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一边连接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在该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连接处,第一弧形反射面10的切线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切线之间的夹角为90-130度,也即是,从图2中可以看出,沿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连接处分别作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切线,两条切线的夹角为90-130度。
在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连接处,第一弧形反射面10的切线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切线之间的夹角为120度,该角度为较佳的角度,在该状态下,可以使光照范围及反射效果都达到较佳状态。
所述的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跨度为8.5CM,该跨度是指,第一弧形反射面10或者第二弧形反射面20在水平方向上的投影宽度,这一数据是与现有的路灯尺寸相配合的,当然,如果路灯尺寸有所变化,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跨度也可以相应的变化。
反射罩配合有光源30,光源30呈长条状,平行于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连接处,且光源30位于该连接处的正下方,第一弧形反射面10与第二弧形反射面20的连接处到光源30的距离为1-5CM。
采用本实用新型结构后,可以使光线均匀发射,而且能够使路灯的照射范围更大,同时,提高光照效率95%以上。
当然,以上所述之实施例,只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例而已,并非来限制本实用新型实施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述的构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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