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无效
| 申请号: | 200920053723.2 | 申请日: | 2009-03-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8795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7 |
| 发明(设计)人: | 陈清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莞莱姆森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G1/02 | 分类号: | A47G1/02;F21V33/00 |
| 代理公司: | 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 明 |
| 地址: | 523186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照明 功能 镜子 | ||
1、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它包括镜框(1)和镜子本体(2),镜子本体(2)固定于镜框(1)中,其特征在于:镜框(1)内设置有照明灯(3),照明灯(3)位于镜子本体(2)的四周外缘,且照明灯(3)固定在镜子本体(2)的前方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1)于固定镜子本体(2)的前方设置有一灯管收容腔(4),照明灯(3)固定在该灯管收容腔(4)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1)面向镜子本体(2)的内侧面固定有透明的透光挡板(5),透光挡板(5)将灯管收容腔(4)与外界封闭。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挡板(5)为“U”型,透光挡板(5)卡接或粘接固定于镜框(1)面向镜子本体(2)的内侧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具有照明功能的镜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挡板(5)的下端向下延伸到镜子本体(2)上,透光挡板(5)将镜子本体(2)固定于镜框(1)的卡位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东莞莱姆森科技建材有限公司,未经东莞莱姆森科技建材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20053723.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