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51950.1 | 申请日: | 2009-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505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05 |
发明(设计)人: | 曾启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正崴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G02F1/133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3455 ***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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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液晶显示 模块 电子 装置 | ||
1.一种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包括一液晶显示模块、至少一固定件及一机壳,其特征在于:机壳具有一基板,基板一表面凹陷形成有一可收容液晶显示模块的收容槽,收容槽的底壁开设有贯穿底壁的容纳孔;固定件具有一黏合部,黏合部的两端均向外弯折延伸形成有一卡持部,卡持部卡设在所述基板上,黏合部收容在容纳孔内,液晶显示模块收容在收容槽内并与固定件的黏合部相黏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机壳包括一上壳体及一下壳体;所述基板设置在上壳体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由金属材料制成并电性连接至地,固定件与液晶显示模块之间通过导电胶进行黏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持部具有从黏合部的一端弯折延伸形成的一弯折部和从弯折部的末端向外弯折延伸形成的一固定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件的固定部与收容槽槽壁通过双面胶黏合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的底壁外表面位于容纳孔的两端处均开设有一卡固槽,卡固槽与所述收容槽相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的底壁外表面位于卡固槽的一侧开设有一拆卸槽,拆卸槽与所述卡固槽相连通。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液晶显示模块的电子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槽的底壁两侧均开设有一所述容纳孔,两固定件分别与所述容纳孔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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