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办公娱乐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46529.1 | 申请日: | 2009-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61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朱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斌 |
主分类号: | E04H1/12 | 分类号: | E04H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3000 江苏省常***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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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办公 娱乐 系统 | ||
1.一种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包括具有顶篷、壁板和底板的移动办公室,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办公室内设有办公系统和休闲娱乐设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办公系统包括座椅和常规办公设备,所述座椅安放于底板上,所述常规办公设备设置于座椅上和/或环绕座椅设置,所述常规办公设备至少包括个人计算机系统、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和扫描仪中的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休闲娱乐设施包括显示屏和多媒体源,所述显示屏设置在壁板和/或顶篷上,所述多媒体源至少包括音频输出装置和视频输出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办公室内设有空调,所述空调通过悬挂方式设置于顶篷下方,或嵌设于顶篷或壁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办公娱乐系统还包括监控装置,所述监控装置设置在移动办公室的外壁或顶篷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壁板和顶篷为一体化设置,并形成一可活动的罩体,或所述顶篷、壁板和底板为一体化设置。
7.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由至少两个可以相对活动的部分组成,所述壁板上设有可供人进出的门。
8.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篷外表面设置可为该移动办公娱乐系统供电的太阳能发电系统。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办公娱乐系统中于移动办公室内或移动办公室一侧设有可为该移动办公娱乐系统供电的备用电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办公娱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办公室内设有可为该移动办公娱乐系统供电的电源接口以及无线和/或有线通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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