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41581.8 | 申请日: | 2009-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98606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2-10 |
发明(设计)人: | 李全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锐意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26/00 | 分类号: | A45D26/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5137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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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帽子 眉毛 整形 | ||
1、一种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包含眉毛整形器本体、外壳;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由两个相对称的其前端可捏合的金属夹臂构成,所述金属夹臂的后端形成一体;所述的外壳分两块,分别包住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和与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后端相连的金属夹臂的部分;其特征在于:还带有帽子,所述帽子与所述外壳配合,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是分别包住所述眉毛整形器本体的金属夹臂部分,在所述金属夹臂的后端活动地构成一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帽子与所述外壳通过卡扣结构配合,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帽子与所述外壳通过螺纹结构配合,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帽子内部和与所述帽子配合的所述外壳通过设置锥度结构,使帽子固定在外壳上,把眉毛整形器本体全部封闭起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帽子的眉毛整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和帽子是塑料的,其材料可以是ABS、PC、PE、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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