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警用监控头盔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31076.5 | 申请日: | 2009-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14800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5-26 |
发明(设计)人: | 宋玉国;宁光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津县公安局 |
主分类号: | A42B3/04 | 分类号: | A42B3/04;G03B29/00 |
代理公司: | 济南金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19 | 代理人: | 郎彼得 |
地址: | 257400 ***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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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监控 头盔 | ||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警用头盔,特别涉及一种警用监控头盔。
二、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健全,人民对公安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案发现场的声像资料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公安部门各级领导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有的给派出所110巡逻民警配备了手持式摄录机或者是录音笔,用来保存第一时间的现场声像资料。而中国专利文献号为CN201107543Y的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警用头盔式摄像机》,该实用新型由硬质头盔、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和摄像头构成,在头盔一侧的系带上连接有摄像头底座,在摄像头底座上安装摄像头,摄像头通过音视频数据传输线与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连接,在硬盘式多媒体播放器上连接有充电电池。其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摄像头设置在头盔一侧的系带的摄像头底座上,现场群众或犯罪嫌疑人容易发现摄像头,有的群众对录像有反感,有的群众看到被录像后不敢说实话,不敢作证;二是由于系带会来回晃动,使摄像头处于不稳定状态,拍摄出来的图像不清晰,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三、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警用监控头盔,其摄像头固定位置更加隐蔽,拍摄图像效果更好。
其技术方案是:主要由头盔、警徽和内衬组成,头盔内设有内衬及系带,头盔的外侧前端设有警徽,所述的警徽位置上安设微型摄像头,微型摄像头通过警徽上的缝隙向前拍摄,微型摄像头的控制电路板安设在头盔内侧。
上述的微型摄像头与微型摄像机分体式连接,微型摄像机装在警察的身上,通过遥控器控制开关。
上述的微型摄像头与微型摄像机通过无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微型摄像头的位置隐蔽,在现场使用时不容易被发现,从而获得最真实且直接的证据,而且固定在头盔上,其位置固定,拍摄出来的图像清晰,可以广泛的应用在110出警、警务督察、询问、讯问等警用场所。
四、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内部结构图。
五、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附图1和2,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
其技术方案是:主要由头盔1、警徽2和内衬4组成,头盔1内设有内衬及未画出的系带,头盔1的外侧前端设有警徽2,所述的警徽2位置上安设微型摄像头3,微型摄像头3通过警徽2上的缝隙向前拍摄,当然,微型摄像头不仅限于图中所示的位置,也可以设置在警徽的任何缝隙处,此处不再详述,另外,微型摄像头的控制电路板5安设在头盔1内侧。
其中,微型摄像头3与微型摄像机分体式连接,微型摄像机装在警察的身上,通过遥控器控制开关,微型摄像头3与微型摄像机可以是无线连接,也可以是有线连接,使用时只需要在适当的时候,通过遥控器打开微型摄像机,即可实现录像,从而获得第一手的图像资料及声音资料。
本实用新型的微型摄像头的位置隐蔽,在现场使用时不容易被发现,从而获得最真实且直接的证据,而且固定在头盔上,其位置固定,拍摄出来的图像清晰,可以广泛的应用在110出警、警务督察、询问、讯问等警用场所,当然,也可以应用于保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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