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17542.4 | 申请日: | 2009-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37592Y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崔朝阳;辛梅;韩飞;王启荣;潘新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崔朝阳 |
主分类号: | A61F17/00 | 分类号: | A61F17/00 |
代理公司: | 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桂存 |
地址: | 250014山东省济南市历***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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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鼻咽 喉科 会诊 | ||
1.一种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包括箱体(1)和箱盖(12),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内设有方形盒(8)、长形盒(5)、电加热系统(10)、照明系统和药瓶摆放孔(11),所述照明系统包括一端铰接在箱体(1)上的旋转杆(4)、插入到旋转杆(4)中的可自由伸缩的抽拉杆(3)和固定在抽拉杆(3)上的照明灯(2),所述箱体(1)的外部设有可插拔的电源插头(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所述方形盒(8)和长形盒(5)上均设有开启按钮(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盒(8)、长形盒(5)和药瓶摆放孔(11)的数量均为一个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方形盒(8)、长形盒(5)和药瓶摆放孔(11)的数量均为四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加热系统(10)为电吹风。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箱盖(12)上设有把手(9)。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耳鼻咽喉科会诊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盒体(1)上设有提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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