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设有高厅夹层房间的住宅无效
申请号: | 200920010337.5 | 申请日: | 2009-0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1386401Y | 公开(公告)日: | 2010-01-20 |
发明(设计)人: | 杨奇;杨明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奇;杨明伦 |
主分类号: | E04H1/04 | 分类号: | E04H1/04 |
代理公司: |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许宗富 |
地址: | 110015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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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设有 夹层 房间 住宅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高层或多层住宅及公寓的建筑空间构造形式,属于住宅及公寓建筑设计领域。
技术背景
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建筑占地面积总量迅速扩大与优质土地面积大量减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在有限的建设用地中建造出更多更好的住宅及公寓,达到即能节省土地,又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追求高品质住宅的需要,对于全社会国计民生来讲,其意义非常重大深远。
高层或多层住宅及公寓的建设容积率高,能有效地节省宝贵的土地资源。特别是高层住宅及公寓,不但能使单位占地面积内可以容纳更多的人口居住,高层建筑也是现代科技高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上高层或多层住宅及公寓中,在人们非常关注的户型空间格局等方面单一同质化及缺乏创新特点优点现象严重,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追求高品质住宅的需要。
别墅类产品一直被人们看作是住宅产品中完美而理想的形式,这是因为除了地面花园庭院、空中露台及周边景观环境以外,其室内高低变化空间的灵活性、丰富的情趣性及高舒适度也是构成其高档次高品质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将别墅类住宅产品中富有活力的挑高空间及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夹层空间构造形式有机地融入到高层或多层住宅及公寓建设中,则会使其室内空间及整体建筑品质有本质性的突破和提升。
本实用新型中有关名词概念的说明
方位——本实用新型中指在一栋楼内的高厅夹层房间立面竖向组在水平方向平面中的具体位置。
平层户型——本实用新型指一户中在房间底板竖向标高相同或不相同的一个楼层内设有房间组的住宅户型。
复式户型——本实用新型指一户中在房间底板竖向标高相同或不相同并上下相邻的两个楼层内设有房间组的住宅户型。
相平层——本实用新型中指一户内各房间的楼底板或顶板竖向标高完全相同时称为相平层;为了调整室内空间效果而设的下沉式或升台式厅的楼底板与相邻房间楼底板高差不超过相连处梁高时,该两部分楼底板在竖向高度上也称为相平层。
高厅房间——本实用新型中指一户内的楼层竖向空间高度大于该户内其它常规层高房间高度的客厅、家庭厅、餐厅或空中庭院的总称。
夹层房间——本实用新型中指水平方位设在高厅房间范围内并楼层高度小于2.2M的房间。
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GJ1~GJ33——本实用新型中指由本说明书中所述的基本元素1~11上下叠加拼接成的竖向组合。
高厅夹层房间立面竖向组——本实用新型中指一栋楼全楼高内同一方位上各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的总称。
住户立面竖向组——本实用新型中指一栋楼全楼高内同一方位上各住户房间组的总称。
相邻型、分离型——本实用新型中指在平层户型高厅夹层住宅中,当一户内即设有高厅房间又设有夹层房间时,该户内高厅房间所在的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与夹层房间所在的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之间只由一道竖向隔墙相连接,该两个竖向组称为相邻型设置;当该两个竖向组之间设有常规层高房间时,称为分离型设置。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大幅度提升高层多层住宅及公寓的品质,本实用新型提供出一种在高层多层住宅及公寓中设置高厅房间及夹层房间的构造形式,具体技术方案是:在设有高厅夹层房间的平层户型住宅或公寓中,同一种功能高厅房间与夹层房间的设置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一户内即设有高厅房间又设有夹层房间的平高厅夹层户型、第二种是一户内只设有高厅房间而不设夹层房间的平高厅户型;在设有高厅夹层房间的复式户型住宅或公寓中,同一种功能高厅房间与夹层房间设置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一户内即设有高厅房间又设有夹层房间的复高厅夹层户型、第二种是一户内只设有高厅房间而不设夹层房间的复高厅户型;具有以上四种户型的住宅或公寓,是通过选择使用本实用新型说明书中所描述的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基本元素1~11上下竖向叠加组成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GJ1~GJ33;选择若干个同一种形式或不同种形式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上下竖向叠加构成全楼高内同一方位的高厅夹层房间立面竖向组,由两个或一个高厅夹层房间立面竖向组构成一个住户立面竖向组;再由若干个住户立面竖向组水平方向拼接组成一栋完整的住宅楼或公寓楼。
在每个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内,夹层房间只在高厅房间所在的水平范围内上下叠加设置;在每个高厅夹层房间竖向组GJ1~GJ33内,最上层各房间顶板及最下层各房间底板均按相平层布置,且各高厅房间层高与各夹层房间层高之和与常规层高各楼层高度之和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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