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按需传输数字电视业务的方法有效
| 申请号: | 200910300495.9 | 申请日: | 2009-0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0007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8-05 |
| 发明(设计)人: | 刘东;任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H04N7/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桥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顺德 |
| 地址: | 621000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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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传输 数字电视 业务 方法 | ||
1.一种按需传输数字电视业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在数字电视前端系统与用户终端之间建立需求资源管理器,需求资源管理器包括系统资源数据库及连接状态数据库,分别用于记录当前系统频率资源及连接状态;
b.用户终端向需求资源管理器请求数字电视业务;
c.需求资源管理器接收请求,并与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建立连接;
d.需求资源管理器向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发送用户终端请求的数字电视业务相关信息;
e.数字电视前端系统针对该相关信息判断是否有相应可用资源,如果没有,则向需求资源管理器发送不予授权指令,如果有,则向需求资源管理器发送确认信息;
f.需求资源管理器收到确认信息后,通知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向用户终端传输数字电视业务,并通知用户终端转向新开通频率使用该数字电视业务;
g.需求资源管理器实时记录频率资源使用信息及连接状态,如果用户终端断开连接,则需求资源管理器通知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将与之连接的频率资源释放,且需求资源管理器更新该频率资源使用信息;
所述步骤d中,数字电视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业务类型及发送请求的用户终端数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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