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轨道式健身器材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229730.8 | 申请日: | 2009-10-2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778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30 |
| 发明(设计)人: | 康朔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琳 |
| 主分类号: | A63B71/00 | 分类号: | A63B71/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271000 山东省泰安***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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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轨道 健身 器材 | ||
1.一种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包含有导轨(1)和托板(5);导轨(1)设置有主导轨和副导轨并副导轨设置为通过导轨叉与主导轨联接,托板(5)按与导轨(1)可拆卸式滚动联接方式设置在导轨(1)上,托板(5)上设置有各种健身器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导轨(1)的主导轨、副导轨和导轨叉设置为一个圆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还包含有滚轮(3)和连接轴(4),滚轮(3)设置在导轨(1)上,两个滚轮(3)设置为通过连接轴(4)联接,托板(5)按与连接轴(4)固定联接的方式设置在连接轴(4)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还包含有楔形块(2)和固定条(6);固定条(6)设置为U形,导轨(1)和楔形块(2)上设置有孔,两个楔形块(2)分别设置在滚轮(3)的前后两侧,固定条(6)的一端设置在导轨(1)的孔中并另一端设置在楔形块(2)的孔中。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还包含有楔形块(2)和固定条(6);固定条(6)设置为U形,导轨(1)和楔形块(2)上设置有孔,两个楔形块(2)分别设置在滚轮(3)的前后两侧,固定条(6)的一端设置在导轨(1)的孔中并另一端设置在楔形块(2)的孔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所述的楔形块(2)的一个截面设置为直角三角形。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所述的楔形块(2)的一个截面设置为直角三角形。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所述的绳索的一端设置为健身器材联接并另一端设置为与导轨(1)的孔联接。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轨道式健身器材;其特征是:所述的绳索的一端设置为健身器材联接并另一端设置为与导轨(1)的孔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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