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显示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910209016.2 | 申请日: | 2009-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9725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4-21 |
| 发明(设计)人: | 刘源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B5/02 | 分类号: | G09B5/02;H01L51/50;G02F1/133;G02F1/167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 地址: | 518129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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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子设备 及其 显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电子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显示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的电子阅读器很多都使用了电子墨水(E-Ink)技术。电子墨水的主要成份是数以百万计的细小的微胶囊(Microcapsules),这些微胶囊约为人类头发直径大小。每个微胶囊包含带正电荷的白粒子和带负电荷的黑粒子,黑粒子、白粒子都在清晰液体中悬浮。设置负极电场时,白粒子向微胶囊顶部移动,读者可见白粒子,此处表面看来为白色。同样,相反的电场把黑粒子拉到微胶囊顶部,白粒子隐藏。此时过程倒转过来,黑粒子在胶囊顶部出现,表面看来为黑色。
电子墨水有许多优点,包括易读性,柔性,易廉价制造和低功耗。与其它显示技术相比,电子墨水的反射率和对比度较好。看起来它们像纸上的墨,是人们阅读和处理时感觉很舒服的媒体。电子墨水不同于其它显示工艺,其保持图像能达数周,而且不耗费任何额外的电能。
电子墨水的一个最主要的缺陷是刷新率无法满足视频播放的需求。按今日的开发水平,电子墨水显示屏幕的刷新频率一般在1~10fps之间。要实现播放视频的刷新速度,电子墨水技术的屏幕刷新率必须达到25fps或更多。
在实现上述电子墨水技术的过程中,发明人发现现有技术中,采用电子墨水技术的电子阅读器等电子设备还无法显示动态内容或显示动态内容效果较差。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实施例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及其显示方法,能够支持视频和动态图片等内容的播放,且方法简单,成本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的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至少两种显示材料,其中第一显示材料用于显示静态和/或动态内容;第二显示材料用于显示静态内容,为电子纸显示材料。
一种电子设备的显示方法,包括:
对显示数据进行分析;
确定所述显示数据包含动态内容时,将所述显示数据通过第一显示材料显示;
确定所述显示数据不包含动态内容时,将所述显示数据通过第二显示材料显示。
一种电子设备的显示方法,包括:
对显示数据进行分析;
确定所述显示数据包含动态内容时,解析所述显示数据,将所述显示数据中的动态部分和静态部分分离,将所述显示数据的动态部分通过第一显示材料显示,将所述显示数据的静态部分通过第二显示材料显示;
确定所述显示数据不包含动态内容时,将所述显示数据通过第二显示材料显示。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设备及其显示方法,该电子设备包括至少两种显示材料,其中第一显示材料用于显示静态和/或动态内容;第二显示材料用于显示静态内容,为电子纸显示材料,且该电子设备能够判断要显示的数据是否包含动态内容,如果包含动态内容则通过显示动态内容的第一显示材料显示,如果不包含动态内容则通过显示静态内容的第二显示材料显示;或者解析包含动态内容的数据,将数据的动态部分和静态部分分离,将动态部分通过显示动态内容的第一显示材料显示,将静态部分通过显示静态内容的第二显示材料显示。这样,就能够克服电子墨水技术不能显示动态内容这一难题,并且,利用了电子墨水易读、省电的特性,实现简单,成本低廉。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屏的结构原理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屏复合结构的原理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电子阅读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三提供的另一电子阅读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方法的流程框图;
图6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方法的流程框图;
图7为本发明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图8为本发明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电子阅读器显示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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