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色散位移光纤有效
申请号: | 200910203954.1 | 申请日: | 2009-04-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514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07 |
发明(设计)人: | P·西亚尔;E·雷尼耶;M·比戈-阿斯特吕克;D·莫兰;L-A·德蒙莫里永;S·里夏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雷卡通信技术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6/036 | 分类号: | G02B6/036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茂华 |
地址: | 荷兰阿姆***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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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色散 位移 光纤 | ||
1.一种色散位移光纤,从中央向外围包括:中央纤芯,包括至 少三个区的内包层,以及光学包层,该中央纤芯具有半径r1和与光 学包层之间的折射率差Dn1,该内包层从中央纤芯向光学包层包括:
中间包层,具有半径r2和与光学包层之间的折射率差Dn2;
环,具有半径r3和与光学包层之间的折射率差Dn3;
埋入沟槽,具有半径rtr、介于2.5μm~5.5μm之间的宽度Wtr 以及与光学包层之间介于-5×10-3~-15×10-3之间的折射率差Dnt,
所述光纤具有:
在1,550nm波长处小于或等于0.164dB/km的瑞利散射损耗;
在1,550nm波长处对于16mm的弯曲半径小于0.5dB/圈的弯曲 损耗,以及
在1,625nm波长处对于30mm的弯曲半径小于0.5dB/100圈的 弯曲损耗。
2.如权利要求1的光纤,其中该中央纤芯与光学包层之间具有 小于7.5×10-3的折射率差Dn1。
3.如权利要求1的光纤,其中该中间包层区与光学包层的折射 率差Dn2介于-2.5×10-3~1.5×10-3之间。
4.如权利要求1的光纤,其中该环区与光学包层的折射率差Dn3 介于0.0~5×10-3之间。
5.如权利要求1的光纤,还包括位于该环区r3,Dn3和该埋入 沟槽区Wtr,Dnt之间的第四内包层区,该第四包层区具有半径r4 和与光学包层之间介于-2.5×10-3~1×10-3之间的折射率差。
6.如权利要求5的光纤,其中该第四包层区的半径r4介于11 μm~14.5μm之间。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该纤芯的半径r1介于 2μm~4.35μm之间。
8.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该中间包层区的外半 径r2介于4.5μm~8.5μm之间。
9.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该环区具有介于3μm~ 7.5μm之间的宽度r3-r2。
10.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该埋入沟槽区的内半 径大于10μm。
11.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该埋入沟槽区的外半 径rtr小于或等于17μm。
12.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对于1,550nm波长 该光纤具有小于12ps/nm-km的色散。
13.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其中对于1,550nm波长 该光纤具有小于或等于0.09ps/nm2-km的色散斜率。
14.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具有小于1,600nm的有 效截止波长。
15.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的光纤,具有大于50μm2的有效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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